| 索引号: | zfb-2024-0003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 生效日期: | 2023-01-0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3〕1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开云电竞app下载安卓 印发《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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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4日
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
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安排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县以工代赈工作,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甘发改赈迁〔2021〕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甘发改赈迁〔2022〕472号)和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好〈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在全县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制定此方案。
一、深刻把握以工代赈的重要意义
以工代赈是指通过组织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获取劳务报酬,以取代直接赈济的一项帮扶政策,是促进群众就近就地就业增收、提高劳动技能的一项重要政策举措,是为群众特别是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易地搬迁人口、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等提供规模性务工岗位,进而增加劳动力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重要方式,并在提升农民务工实用技能、拓展农村就业空间、激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方面,发挥了独特而重要作用。各行业部门要全面准确认识以工代赈政策本质,深刻把握“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始终把解决群众就业增收问题作为以工代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优先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机械化程度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手工操作比重较大)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发挥积极作用。
二、拓展实施领域
大力拓展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因地制宜确定适合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多渠道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
1.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农村“厕所革命”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农村防汛、消防等应急救灾设施,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生产生活和产业扶持设施建设等。
2.农村交通基础设施领域。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园、合作社通硬化路,农村漫水桥、漫水路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3.水利基础设施领域。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中型灌区新建和配套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河道防洪治理,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坡耕地水土流失、淤地坝建设等。
4.文化旅游基础设施领域。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建设,全省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乡村旅游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等。
5.林业草原基础设施领域。包括造林绿化、沙化土地治理、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压沙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和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建设。
6.灾后重建相关基础设施领域。包括暴雨、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灾后恢复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灾毁农村公路、农田及田间道路修复,灾毁河堤、渠道、沟道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复建等。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形成以工代赈年度项目清单。农业农村、住建、交运、水务、水保、文旅、卫健、教育、工信、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要会同发改局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特点和当地群众务工需求等,分行业梳理汇总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年度项目清单,并提请县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审定的项目及时纳入县推广以工代赈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带动当地群众务工人数多、政府组织群众务工能力强、综合效益好的项目要优先储备,对聚集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提升完善和后续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项目要重点支持。对于群众务工组织谋划不到位的项目,坚决不予储备。
(二)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时,按照“应用尽用、能用尽用”“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的原则,区分劳务工程量和机械工程量;在编制概算时,增设“项目用工需求和劳务报酬测算”章节,科学测算劳务报酬发放额度,明确用工环节和就业岗位;在项目必要性分析中加强对工程建设吸纳带动群众就业效果的论证;在社会效益评价部分充分体现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增收、技能提升等预期成效;在项目申报审批阶段,把足额兑付劳务报酬、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作为可研报告、实施方案的专项内容进行论证审核。
(三)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行业部门要会同乡镇、村委会摸清有就近务工需求的防返贫监测对象、脱贫人口和其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规模,排查当地劳动力数量(含弱劳动力、半劳动力)、群众务工技能、就近务工意愿、村级劳务合作社及施工队等情况并登记造册。项目启动前,业主单位应与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和施工单位建立劳务沟通协调机制,并在项目所在地张贴招聘公告,确定拟参加工程建设的务工群众名单,编制群众务工组织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务工管理、务工岗位、务工监督等工作任务,细化务工数量、岗位、时间、报酬和岗前培训等内容。项目启动后,业主单位督促施工单位与群众签订用工合同(协议)。施工单位负责群众务工具体管理,做好务工考勤、台账登记和技能培训等工作,监理单位把施工单位对群众务工的管理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
(四)积极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业主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用工需求和劳动力就业意愿,统筹现有各类培训资源,利用项目施工场地、机械设备等,采取“边培训、边上岗”“施工现场传帮带”等方式,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通过以工代训帮助务工人员掌握就业技能。积极协调委托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当地群众中小型机械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生产知识水平,为其他工程项目提前培养熟练劳动力。
(五)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合同中要包含劳务报酬的标准、金额、发放方式、及时足额发放的要求等相关条款,施工单位要定期核定务工群众劳务报酬并形成工资发放表,按程序报项目业主单位审定后在相关村村务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或乡镇财政所通过银行卡发放,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坚决杜绝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严格禁止施工单位将租用务工群众车辆或机械设备等费用计入劳务报酬。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提高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资金中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中、省下达的以工代赈示范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投入财政资金的30%以上;中、省下达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投入财政资金的20%以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占投入财政资金的15%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将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发放名册作为一项验收资料,在绩效考核中,将劳务报酬发放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六)做好项目公示公告。相关行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管理办法要求,项目开工前,在项目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周期等信息予以公示。项目建设中,对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信息及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公示。项目建成后,根据行业部门要求,自行确定设置永久性公示牌,公示项目建设相关信息和当地群众参与、获取劳务报酬等受益情况。
(七)探索多种赈济模式。探索拓展“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资产折股量化分红”和“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两种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群众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传统赈济方式基础上,将以工代赈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或村集体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项目资金变股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股东、农户参与收益分配”的资产收益模式。结合项目建设和后续管护需要,积极开发工程管理、后续维护等公益性岗位。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充实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传达中、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研究具体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建立由县发改局牵头,行业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综合协调、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等日常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动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储备、实施、指导、督查、验收等。
(二)强化督促指导。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开展项目事前、事中、事后跟踪监督检查,从项目可研编制、计划上报、项目审批、项目实施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监管。同时,建立月调度、季分析、年通报工作制度,适时对行业部门开展以工代赈方式情况督查督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三)严格项目组织形式。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9号)及相关投资渠道项目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除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要求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可以实施简易审批,不进行招标。对依法不进行招标的项目,要健全完善项目村民决策监督和建设主体责任追究机制,确保项目实施程序公开透明。
(四)强化规范管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项目建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开展自验,自验合格后,由相关部门按照行业验收办法及时开展竣工验收,县发改局配合做好项目验收工作,重点核查群众务工台账、劳务报酬公示和发放情况,并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详细说明项目发挥以工代赈政策作用情况。按照“谁实施、谁整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项目储备到项目总结的各个环节,对文字资料、表册资料、图片影像资料等进行全面整理归档,提升项目管理质量水平。
(五)开展督查激励。将相关部门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工作成效纳入全县年终绩效考核,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部门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国家和市级相关资金计划安排时给予倾斜支持。相关行业部门要及时总结提炼工作开展中探索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典型案例、优秀做法等要及时通过工作交流、新闻报刊等方式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截至 月底);
2.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汇总表(截至 月底);
3. 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表(截至 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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