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fb-2023-0004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2-19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23〕3号 | 所属主题: | 环政办发 |
开云电竞app下载安卓 关于印发《环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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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
环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摸清全县耕地数量质量,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确保粮食安全,根据《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土普办发〔2022〕13号)精神,按照《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49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普查思路与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遵循土 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积极衔接已有成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方式,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做到“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的“六统一”技术要求,到2025年实现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全县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 普查对象与内容
(一)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为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如盐碱地等。
环县三调总土地面积945329.36公顷。其中耕地面积259758.96 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27.48%;园地面积487.78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0.05%;林地面积82146.47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8.69%;草地面积506835.44 公顷,占总土地面积的53.61%。全县预设表层土壤调查点位5347个,其中耕地4676个、园地9个、林地92个、草地570个,典型区域剖面样点预设65个。
(二)普查内容
包括土壤性状普查、土壤类型普查、土壤立地条件普查、土壤利用情况普查、土壤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构建、土壤质量状况分析、普查成果汇交汇总等。以完善土壤分类系统与校核补充土壤类型为基础,以土壤理化性状普查为重点,更新和完善全县土壤基础数据,构建土壤数据库和样品库,开展数据整理审核、分析和成果汇总。查清不同生态条件、不同利用类型土壤质量及其退化与障碍状况,摸清特色农产品产地土壤特征、耕地后备资源土壤质量、典型区域土壤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等,全面查清农用地土壤质量家底。
1.土壤性状普查。通过土壤样品采集和测试,普查土壤颜色、 质地、有机质、酸碱度、养分情况,容重、孔隙度、重金属等土壤物理、化学指标,以及满足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的微量元素,在典型区域普查植物根系、动物活动、微生物数量、类型、分布等土壤生物学指标。
2.土壤类型普查。以“土壤二普”形成的分类成果为基础,通过实地踏勘、剖面观察等方式核实与补充完善土壤类型。同时,通过土壤剖面挖掘,重点普查1米土壤剖面中沙漏、砾石、黏磐、砂姜、白浆、碱磐层等障碍类型、分布层次等。
3.土壤立地条件普查。重点普查土壤野外调查采样点所在区域的地形地貌、植被类型、气候、水文地质等情况。
4.土壤利用情况普查。结合样点采样,重点普查基础设施条件、种植制度、耕作方式、灌排设施、植物生长及作物产量水平等基础信息,肥料、农药、农膜投入使用情况,经营者土壤培肥改良、农作物秸秆还田等做法和经验。
5.土壤数据库构建。积极配合建立省级标准化、规范化的土壤空间和属性数据库。空间数据库包括土壤类型图、土壤质量图、 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图、地形地貌图、道路和水系图等。属性数据库包括土壤性状、土壤障碍及退化、土壤利用等指标。
6.土壤样品库构建。积极配合省级土壤剖面标本、土壤样品储存样品库建设,保存主要土壤类型样品和主要土属的土壤剖面标本和样品。
7.土壤质量状况分析。利用普查取得的土壤理化和生物性状、 剖面性状和利用情况等基础数据,分析土壤质量,评价土壤利用
适宜性。
8.普查成果汇交汇总。开展县级土壤普查成果汇总,包括图件成果、数据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开展“土壤二普”40年来全县土壤变化趋势及原因分析,提出防止土壤退化和改良的措施建议。
三、 普查技术路线与方法
严格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规范》和省上“六统一”要求,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以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模型模拟技术、现代化验分析技术等为科技支撑,统筹现有工作平台、系统等资源,建立“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平台,实现普查工作全程智能化管理;以“土壤二普”土壤图、地形图、“国土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图、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图等为基础,编制“土壤三普”统一工作底图;根据土壤类型、地形地貌、土地利用现状类型等,按照上级统一布点的点位开展样品采集,通过“一点一码”跟踪管理,构建涵盖普查全过程统一质控体系;依托“土壤三普”工作平台,开展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实现“土壤三普”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1.对接工作平台。按照全国统一构建并下发“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工作管理模块、数据储存模块、数据分类分析汇总模块等开展工作。
2.接收工作底图。及时接收全国统一制作下发的满足县级使用的“土壤三普”工作底图开展工作。
3.校核布设样点。按照全国布设下发的土壤外业调查采样点和主要土壤土种(土属)的典型区域剖面样点,进行样点现场踏勘与校核,并实行“一点一码”,作为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等普查工作的唯一信息溯源码。
4.外业调查采样。按照国家审批下发的样点和统一安排的调查任务,通过公开招标选用由省级筛选确定并公布的专业调查采样机构,并报省市三普办备案。调查采样机构在省级包片专家指导、培训和市、县级专家全程质控下,按照《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试行)》,开展调查采样工作。采样可根据时节季节,在农作物种植区播种施肥前或收获后、果园在果品采摘后至施肥前、林草地在非雨季适时开展调查采样。
5.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在省级公布的样品制备中心名录中,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依据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用样品制备中心,并报省市三普办备案。样品制备中心在省级专家培训、监督检查和省级质控实验室具体指导下,按照《土壤样品制备、保存、流转和检测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开展样品制备、流转、保存工作。
6.内业测试化验。从省级确认、国家公布的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中依规定程序,通过公开招标选用检测实验室,开展样品检测。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要求经实验室内部、省级质量控制实验室、省级专家逐级审核后,上传至国家土壤普查工作平台的数据库系统,国家级专家对省级上报的数据质量进行审核。对于不达标的数据项,需开展补测,甚至重新采样测试。
7.普查数据汇总。按照全国统一的数据库标准,采用内外业一体化数据采集建库机制和移动互联网技术,进行数据上传,形成集空间、属性、文档、图件、影像等信息于一体的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
8.普查质量校核。县级“土壤三普”专家组、农技人员对调查采样机构的采样调查工作,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程(修订版)和土壤三普采用工作平台开展全程质控,配合省、市级技术专家组进行抽查复核和专家评估。外业调查采样质量控制实行“电子围栏”航迹管理,样点样品编码溯源;测试化验质量控制采用平行样、盲样、标样、飞行检查等手段,化验数据分级审核;数据审核质量控制采用设定指标阈值进行质控,阶段成果分段验收。
9.普查成果汇总。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要求,依托专业机构,采用现代统计方法,对外业调查、土壤性状、土壤退化与障碍、土壤利用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利用数字土壤模型等方法进行数字制图,编制土壤类型图、土壤养分图、土壤质量图、耕地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编辑出版县级土壤专著,完成成果汇总。完成成果凝练与总结,编写“土壤三普”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成果专著由省、市逐级审核,通过国家验收后,经国务院批准向社会公布土壤普查的数据、图件、文件报告等成果,实现普查成果广泛应用。
四、进度安排
(一)2022年启动“土壤三普”工作
组建“土壤三普”组织机构,做好普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2023年—2024年全面开展普查
按照规定程序选用外业调查与采样队、样品制备中心、土样检测实验室等机构,在2023年—2024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调查采样、样品流转制备任务,开展样品检测化验,到2024年底完成全部样品检测化验任务。根据工作进展,完成县级调查采样质量管控,配合省、市两级技术专家组分别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的抽查复核,并根据抽查校核结果予以补充完善,对阶段性成果进行总结。
(三)2025年形成“土壤三普”成果
2025年上半年,应用土壤普查数据库平台,开展“土壤三普”基础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形成数据、文字、图件、数据库、样品库等普查成果,撰写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及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等专题报告;下半年绘制专业图件,完成普查成果汇交、总结、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普查工作有序推进,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县农技中心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以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壤三普”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普查任务。
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综合组、普查组2个工作组(附件2),具体承担相关业务工作。综合组主要负责编制土壤三普工作实施方案, 明确组织方式、队伍组建、技术培训、进度安排、工作总结、会务和宣传等工作和日常业务,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普查进展。普查组主要负责外业调查采样和采样工作,及其全程质量控制。
(二)技术保障
“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本级“土壤三普”技术专家组,县级普查专家和农技人员在省市普查专家的指导下、领导小组领导及办公室组织下,负责全县土壤三普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
(三)经费保障
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中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县级财政负责本区域表层土壤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外业全程质量控制、技术培训、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成果汇总等工作经费保障,并根据任务安排,将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同时要加强监督审计,对经费使用情况全程监管。
(四)宣传引导
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自媒体等渠道,大力宣传土壤普查对耕地保护和建设,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支撑“藏粮于地”战略实施,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促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土壤三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舆情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安全保障
“土壤三普”数据、资料在国家未公布之前均属保密数据,“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建设普查数据信息处理存储合格场所,按要求及时报送普查数据,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确保普查信息真实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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