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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2019-00034 发布机构: 发改局
生效日期: 2019-02-11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重大项目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1 【字体: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2019年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已提前下达各市(州)和省直管县(市、区)财政局。现将《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甘财经一〔2018〕260号)转发你们。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拨付程序

2019年我省农产品成本调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经费分配方案、省财政厅按程序拨付或下达。

二、资金用途

省财政厅2019年下达的经费共201万元,其中: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应急生猪成本调查经费共139.60万元(由省成本调查监审局负责分配),国家实时价格应急监测补助经费61.40万元(由省价格监测中心负责分配)。农产品成本调查和应急生猪成本调查经费由下列三项构成:

(一)成本调查经费117万元。具体包括市(州)调查工作经费、县(市、区)调查工作经费和农户误工补贴三部分。 

(二)应急生猪成本调查经费12.60万元。具体包括承担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市(州)、县(市、区)调查工作经费和农户误工补贴经费。

(三)成本监审省级专项经费10万元。

三、资金分配依据、标准及数额

(一)成本调查经费(117万元)

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相关规定,按照各市(州)及所辖县(市、区)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品种数、调查户数进行分配,具体经费分配标准及数额如下:

1.市(州)调查工作经费51.005万元。14个市(州)按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任务,每市(州)每个品种分配4000元。另外,对2017年度全省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考核评比排名前三名的定西市、兰州市、酒泉市在经费分配中予以适当倾斜和鼓励。

2.县(市、区)调查工作经费19.60万元。全省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任务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分配4000元。

3.农户误工补贴46.395万元。误工补贴标准为承担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任务的调查户(登记员)每户每个品种补贴450元。

(二)应急生猪成本调查经费(12.60万元)

1.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兰州、白银、陇南、定西、武威、酒泉、金昌、庆阳、平凉9市,每市各分配调查工作经费3000元,共2.70万元。

2.上述9市所辖承担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12个县(市、区),各分配调查工作经费5250元,共6.30万元。

3.对12个县(市、区)中具体承担生猪成本调查任务的45个调查户,每户分配误工补贴800元,共3.60万元。

四、要求

(一)市(州)、县(市、区)两级成本调查工作经费,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03〕237号)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执行。

(二)农户误工补贴经费,各地要严格按标准足额拨付,不得截留和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但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在省上规定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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