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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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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142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政法委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7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全县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县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综治工作的常设机构,与县委政法委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全县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全县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监督和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讨论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推进司法改革。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9、指导下级综治委(办)的工作。

10、掌握全县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状况,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和治安形势,研究提出相应的工作措施和对策建议。

11、研究制定《环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并指导和组织检查考核各乡镇及有关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12、督查治安混乱地区的整治。

13、对在全县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事件提出领导责任查究的意见,并对各乡镇及有关部门查究的情况进行督查。

14、总结、推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验。

15、联系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协调有关部门,针对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措施,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16、完成县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政法委为独立核算单位,属行政单位,一级预算单位。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单位实有人数18人(其中行政编制9人,行政后勤2人,事业编制4人,退休3人)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我局有固定资产总额1697911.86元。含车辆1辆(453500元)及其他固定资(1244411.86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预算采购政法工作宣传手册50000册、台式复印机一台、空调机2台、台式电脑41台预算金额7005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

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85,994.00

一.本年支出


经费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28,560.0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教育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0,234.0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77,2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

2,785,994.00

支 出 总 计

2,785,994.00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28560

1209560.00

1319000

201

31


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2528560

1209560.00

1319000

201

31

01

行政运行

1928560.00

1209560.00

719000.00

201

31

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600000.00


6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就业

180234.00

180234.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0234.00

180234.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0234.00

180234.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7200.00

772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77200.00

7720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77200.00

77200.00


合    计

2,785,994.00

1,466,994.00

1,319,000.00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1047560

1047560



01

基本工资

187000

187000



02

津贴补贴

603000

603000



03

奖励工资

15000

15000



04

其他工资

242560

242560


303



257434

257434



02

退休费

180234

180234



11

住房公积金

77200

77200


302


商品服务支出

162000

162000



01

办公费

104000

104000



31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40000

40000



29

福利费

18000

18000


合  计

1466994

1466994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40,000.00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 ,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元,与上年比较无变化。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785,994.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28,560.00

    经费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0,234.00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77,2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2,785,994.00

        支出总计

2,785,994.00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28560

2528560

2528560






201

31


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2528560

2528560

2528560






201

31

01

行政运行

1928560.00

1928560.00

1928560.00






201

31

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就业

180234.00

180234.00

180234.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0234.00

180234.00

180234.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0234.00

180234.00

180234.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7200.00

77200.00

772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77200.00

77200.00

7720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77200.00

77200.00

77200.00






合计

2,785,994.00

2,785,994.00

2,785,994.00






表8: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政法委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28560

1209560.00

1319000

201

31


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2528560

1209560.00

1319000

201

31

01

行政运行

1928560.00

1209560.00

719000.00

201

31

99

其他党委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600000.00


6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就业

180234.00

180234.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80234.00

180234.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80234.00

180234.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77200.00

772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77200.00

7720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77200.00

77200.00


合计


2,785,994.00

1,466,994.00

1,319,0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2785994.00元,其中:财政拨款2785994.00

2016年支出预算为2785994.00,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34.00元,住房保障支出77200.00元。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85994.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234.00元,主要用于财政对退休干部的补助支出。

2、 住房保障支出772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无变化。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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