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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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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134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7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国土局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7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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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省、市、县有关的政策规定;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二)负责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办法措施,监督检查本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开发利用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调处土地、矿产权属争议纠纷,承办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各类专项规划、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落实耕地特殊保护政策,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确保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落实执行;负责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后备资源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及其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县城乡地政管理工作,做好土地利用数据统计、提供工作;负责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以及土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制度,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落实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受委托依法处置国有土地资产。

(七)负责监测全县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负责规划和监督管理全县矿业权市场、矿业权勘查、矿业权开采活动,依法查处矿业权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业权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全县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上级委托的对地质勘查单位资格、勘查项目和勘查成果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价值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和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事项,管理地质勘查成果。

(九)负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国土资源各项规费、专项资金的征收、上解、拨付、使用及其监管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测绘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及省、市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测绘资质的资格审核、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市场、查处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县级国土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组织开展国土地理信息服务;负责全县测绘成果的保密、质量监管以及测绘设施、测量标志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县政府批准的土地、矿产勘测定界和地籍测绘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国土资源局局内设:人秘股、储备中心、测绘办、土地执法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耕保股、土地整治股、矿产资源管理股和不动产登记局和21个国土资源管理所。

三、人员情况:

我局行政实有人数30人,事业实有人数29人,离退休人员5人。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环县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7,528,072.93元,含车辆2433,000.00元和其他固定资产3,558,340.00元。

五、政府采购

 申请2016年环县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费500000.0元为政府采购,资金未下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670,683.00一.本年支出
   经费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36,774,165.00(三)教育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8,152,200.00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199,4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155,444,848.00支 出 总 计155,444,848.00
表2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预算数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小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319,083.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9,083.00319,083.00


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9,083.00319,083.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220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8,152,200.003,536,200.00114,616,000.00

01
国土资源事务118,152,200.003,536,200.00114,616,000.00


01行政运行3,912,200.003,536,200.00376,000.00


06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4,100,000.00
14,100,000.00


11地质灾害防治100,140,000.00
100,140,000.00
2210201住房公积金199,400.00199,400.00














合    计155,444,848.004,054,683.00151,390,165.00
表3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资源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30101基本工资548300.00 548,300.00
30102津贴补贴1,356,400.001,356,400.00
30103奖励工资3080030800
30107绩效工资8260082600
30199其他工资833800833800
30201办公费472500
472500
30208个人取暖费122000122000
3023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000
40000
30229福利费49800
49800
30226劳务费


30216培训费


30302退休费319083319083
3039奖励金


30311住房公积金199400199400












合  计4,054,683.00

表4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局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
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合计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小计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




80,000.00




40,000.00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公车减少一辆
表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合计36,774,165.00
36,774,165.00
表6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局
单位:元
收入支出
项目预算数项目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8,670,683.00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36,774,165.00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8,152,200.00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199,4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155,444,848.00        支出总计155,444,848.00
表7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合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上级补助收入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小计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319,083.00319,083.00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9,083.00319,083.00319,083.00




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9,083.00319,083.00319,083.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36,774,165.00

36,774,165.00


212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36,774,165.00

36,774,165.00


21208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36,774,165.00

36,774,165.00


220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8,152,200.00118,152,200.00118,152,200.00




22001
国土资源事务118,152,200.00118,152,200.00118,152,200.00




2200101行政运行3,912,200.003,912,200.003,912,200.00




2200106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4,100,000.0014,100,000.0014,100,000.00




2200111地质灾害防治100,140,000.00100,140,000.00100,140,000.00




2210201住房公积金199,400.00199,400.00199,400.00




合计155,444,848.00155,444,848.00155,444,848.00




表8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国土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合计基本支出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科目名称基本支出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319,083.00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319,083.00319,083.00


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19,083.00319,083.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99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36,774,165.00
36,774,165.00
220

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8,152,200.003,536,200.00114,616,000.00

01
国土资源事务118,152,200.003,536,200.00114,616,000.00


01行政运行3,912,200.003,536,200.00376,000.00


06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14,100,000.00
14,100,000.00


11地质灾害防治100,140,000.00
100,140,000.00
2210201住房公积金199,400.00199,400.00














合    计155,444,848.004,054,683.00151,390,165.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55444848.00,期中:财政拨款118670683.00元。政府基金为36774165.00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55444848.0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81522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99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544484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36774165.00元,主要用于发放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维修后

 2、 住房保障支出1994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9083.00元,主要用于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

    4、国土海洋气象支出118152200.00元,主要用于国土建设及土地整理项目。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三公”经费预算共8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减少40000元公务用车减少1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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