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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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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115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6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单位主要职能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庆阳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县委、上级检察机关的指示、工作部署,确定本县检察工作任务,组织贯彻落实。

(4)、对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5)、依法对依法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6)、对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7)、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诉讼、民事审判、行政诉讼以及刑罚执行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举报、控告、申诉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9)、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做好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提出本县检察工作改革意见,经县委或上级检察机关批准后组织实施。

(11)、负责本院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检察宣传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

(12)、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本院副检察长及其以下工作人员,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免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

(13)、规划和管理本院的财务装备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4)、负责承办县委、县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环县人民检察院下设办公室、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公诉科、侦查监督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刑事执行检察局、司法警察大队、案件管理办公室14个部门。

三、人员情况

现有编制45个,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8个,后勤事业编制7个。现有工作人员61人,在职政法专项编制人员32人,在职后勤事业编制6人,公益性岗位三支一扶人员4人,委培实习研究生4人,借调干部9人,临时工6人。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我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9338219元,财政应返还额度2645823.4元,总计11984042.4元,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我院预算采购办公家具61套,职务犯罪高清同步录音录像、智能检委会议系统、政法三级网络、职务犯罪办案工作区等设备各1套,总计预算金额323028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表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795,538.00

一.本年支出

11,485,538.00

   经费拨款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6,824,040.00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3,690,000.00

(三)教育支出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1,998.00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3,690,000.00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219,5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

11,485,538.00

支 出 总 计

11,485,538.00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4



公共安全

6,824,040.00

3,141,040.00

3683000



204

04


检察

6,824,040.00

3,141,040.00

3683000



204

04

01

行政运行

4,224,040.00

3,141,040.00

1083000.00



204

04

09

两房建设

2000000.00


2000000.00



204

04

99

其他检察支出

600000.00


6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就业

751,998.00

751,998.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998.00

751,998.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998.00

751,99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12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12

08

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21


01

住房保障支出

219,500.00

219,5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219,500.00

219,50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19,500.00

219,500.00




合    计

11,485,538.00

4,112,538.00

7,373,000.00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3,078,220.00

3,078,220.00



01

基本工资

535,400.00

535,400.00



02

津贴补贴

2,542,820.00

2,542,820.00


302


商品服务支出

62,820.00


62,820.00


01

福利费

54,900.00


54,900.00


02

劳务费

7,920.00


7,920.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971,498.00

971,498.00



02

退休费

751,998.00

751,998.00



11

住房公积金

219,500.00

219,500.00


合  计

4,112,538.00

4,049,718.00

62,820.00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我院现有执法执勤用车7辆,本年度因公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未预算安排。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690000


3690000

212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


3690000

212

08

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


3690000

合计

3690000


3690000

 

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795,538.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6,824,040.0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3,690,000.00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51,998.00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3,690,000.00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219,5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1,485,538.00

        支出总计

11,485,538.00

 

 

 

 

 

 

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4



公共安全

6,824,040.00

6,824,040.00

6,824,040.00






204

04


检察

6,824,040.00

6,824,040.00

6,824,040.00






204

04

01

行政运行

4,224,040.00

4,224,040.00

4,224,040.00






204

04

09

两房建设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204

04

99

其他检察支出

600000.00

600000.00

6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就业

751,998.00

751,998.00

751,998.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998.00

751,998.00

751,998.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998.00

751,998.00

751,99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12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12

08

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21



住房保障支出

219,500.00

219,500.00

219,5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219,500.00

219,500.00

219,50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19,500.00

219,500.00

219,500.00






合计


11,485,538.00

7,795,538.00

7,795,538.00

0.00

3,690,000.00




 

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人民检察院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04



公共安全

6,824,040.00

3,141,040.00

3683000

204

04


检察

6,824,040.00

3,141,040.00

3683000

204

04

01

行政运行

4,224,040.00

3,141,040.00

1083000.00

204

04

09

两房建设

2000000.00


2000000.00

204

04

99

其他检察支出

600000.00


600000.00

208



社会保障就业

751,998.00

751,998.00


208

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751,998.00

751,998.00


208

05

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751,998.00

751,998.00


212



城乡社区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12

0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12

08

99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3,690,000.00


3,690,000.00

221


01

住房保障支出

219,500.00

219,500.00


221

02


住房改革支出

219,500.00

219,500.00


221

02

01

住房公积金

219,500.00

219,500.00


合计


11,485,538.00

4,112,538.00

7,373,0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1485538.00元,其中:财政拨款7795538.00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690000.00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1485538.00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051404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998.00元,住房保障支出2195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485538.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1051404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的商品服务支出、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等资本性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51998.00元,用于退休职工的退休费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19500.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未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我院的办公办案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主要从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中支出,费用预算相较2015年基本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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