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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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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089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2016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6 【字体: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棚改政策,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的综合协调、督查落实、调度管理、统计汇总等工作

(三)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各片区实施方案;

(四)制定棚户区改造资金运行管理办法,负责改造资金的筹措、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棚户区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进度管理工作;

(六)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施工图审查、报批工作;

(七)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工程安置房成本价;

(八)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九)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调研论证及建设方案和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审核、报批工作;

(十)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委托编制、报批工作;

(十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方案的监督实施;

(十二)负责棚户区改造政策法规的制定及宣传;

(十三)负责棚户区改造简报、专栏、标语等事项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各片区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方案;

(十四)负责棚户区改造房屋面积认定、价值评估;

(十五)负责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等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工作;

(十六)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报批,用地勘界和报批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环县棚改办内设1个办公室、1个规划编制组、1个拆迁业务室、7个征收拆迁组。

三、人员情况

棚改办现有人员73人,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组成人员都是各单位抽调而来。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环县棚改办固定资产194370元。固定资产主要为办公家具、电脑等办公设备,办公用房为租借县地税局原办公楼,单位无车辆。

 五、政府采购

2016年我单位预算采购办公设备一批,预算价15000元,采购办公家具一批,预算价150000元。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354,960.00

.本年支出

11,354,960.00

   经费拨款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教育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

1,654,960.00



()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9,700,0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总计

11,354,960.00

11,354,960.00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12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54960

776160

878800

221

01

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9700000


9700000















合    计

11,354,960.00

776,160.00

10,578,800.00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

        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01

工资福利支出

446160

446160


302

01

公务费

330000


330000











































合  计

776,160.00

446160

330000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

              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无车辆、因公出境及公务接待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

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354,960.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经费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1,654,960.00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9,700,000.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11,354,960.00

        支出总计

11,354,960.00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


       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12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54960


1654960






221

01

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9700000






9700000


合计

11,354,960.00


1,654,960.00




9700000.00


 

表8: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

环县棚改办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212

03

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

1654960

1654960


221

01

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9700000


9700000






















总计


11,354,960.00

1,654,960.00

9,700,000.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11354960.00元,其中:财政拨款11354960.00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11354960.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54960.00元,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700000.00。

二、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35496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654960.00元,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维修建设。

2、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9700000.00,主要用于棚改安置项目建设。

三、  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0元。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均为0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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