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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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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6-00059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6-06-16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环县工商局2016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6-06-1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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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资产情况

五、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工作;组织管理广告审批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工作;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所在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7个股室(办公室、注册登记股、法规股、商广股、消保股、市场规范管理股、非公企业党委办公室),1个经济检查大队和1个纪检监察室,挂靠机构3个(非公企业工作委员会、消费者协会和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派出机构7个(1个城关分局、6个基层工商所)

三、人员情况

2016年度,我局共有编制数78名(56名行政编,22名事业编),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财政供养人员108人(在职60人、退休37人、遗属11人),不含借调6人,社会公益岗位5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

四、资产情况

2015年底,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固定资产总额13484629.7元,其中流通资产2933685.44元,固定资产10550944.24元。固定资产包括:房屋7486807.93元,车辆435144元(7辆),其他固定资产2628992.33元。

五、政府采购

2016年度暂无办理政府采购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收  入

    支   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296033

一.本年支出

 7296033

     经费拨款

72960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64020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二)公共安全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教育支出


三、其他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6613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3054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 入 总计

7296033

支 出 总 计

7296033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功能分类科目

预算数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201

15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64020

4973020

191000 

208 

05

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6613

1826613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305400

305400



















































合    计

7296033

7105033

191000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经济分类科目

基本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301


工资福利支出

4338720

4338720



01

基本工资

812000

812000



02

津贴补贴

2292000

2292000



14

取暖费

198000

198000



03

奖励工资

59900

59900



07

绩效工资

36900

36900



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39920

939920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634300


634300


01

办公费

518000


518000


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0


40000


29

福利费

76300


76300

303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2132013

2132013



02

退休费

1826613

1826613



11

住房公积金

305400

305400








合  计

7105033

6470733

634300

 

 

 

表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2015年预算数

2016年预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小计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40000



经费增减变化及批次人次、车辆保有量等说明信息


无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无增减;







注:按照部门预算有关管理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合计




表6:部门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7296033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64020

      经费拨款

7296033

二、公共安全支出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三、教育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


四、科学技术支出


三、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五、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四、上级补助收入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6613

五、其他收入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八、节能环保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




十、农林水支出




十一、交通运输支出




十二、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




十三、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四、金融支出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305400



十八、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二、结转下年


      收入总计

7296033

        支出总计

7296033

 

表7:部门收入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政府性基金收入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

其他
  收入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经费
  拨款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201

 15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64020

5164020

5104020






208 

05

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6613

1826613

1826613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305400

305400

305400


























































































合计

7296033

7296033

7296033






 

 

 

 

表8:部门支出总表

单位名称:环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单位:元

功能分类科目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7296033

7105033

   191000

201

15 

0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5164020

4973020

191000

208 

05

0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26613

1826613


221 

02 

01

住房保障支出

305400

305400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为7296033元,其中:财政拨款7296033元。

2016年支出预算为7296033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402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613元,住房保障支出305400元。

(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72960333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64020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26613元,主要用于财政对人员工资的补助。

3.住房保障支出3054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的住房保障支出。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公务接待费550.接待批次2次,接待人次30人,无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通过公共预算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预算共40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4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的“三公”经费预算相较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接待费无变化,均为0元;公务用车的燃料费和修理费为40000元,无增减。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三、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七、教育(类)支出, 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

八、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九、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十一、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十二、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

十四、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

十五、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

十六、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

十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十八、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二十、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二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十二、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三、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四、“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五、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十六、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二十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不包括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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