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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13-00003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3-05-29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部门预算

2013年全县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3-05-29 【字体: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着力强化效能建设,深入推进效能风暴“六大行动”,根据市效能风暴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2013年全市效能风暴行动重点工作安排》(庆效能组发〔2013〕1号)和县委《关于在全县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环发〔2012〕31号)精神,现对2013年全县效能风暴行动各项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继续开展“简政放权”行动

1、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继续清理、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县上要对照省、市取消、调整的目录,6月底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协作单位:编办、法制办、政务中心

2、深入开展投资、社会事业、非行政许可审批等领域涉及变相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县上7月底前提出取消和调整的具体方案,12月底前对照完成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协作单位:编办、法制办、政务中心

3、大力减少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要件和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再造行政审批流程。精减、压缩和优化结果经审改机构集中评审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协作单位:编办、法制办、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4、加强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后续监管。在对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规范并健全项目审核、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等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防止变相审批或降低管理标准出现不作为和监管真空。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协作单位:编办、法制办、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二、继续开展“服务提效”行动

5、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两集中、两到位”(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向一个内设机构集中,该内设机构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行政审批事项向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到位,部门向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授权到位)制度,建立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牵头单位:政府办、编办、监察局

协作单位: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6、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建立完善并联审批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完善运行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建立“3341”项目工程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跟踪服务。

牵头单位:政府办

协作单位:监察局、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7、全面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县政务服务中心于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按规定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乡镇年底前全部建成政务服务大厅并规范运行。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中心年底前基本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协同办公。

牵头单位:政府办、各乡镇

协作单位:监察局、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三、继续开展“阳光用权”行动

8、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运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电子监察系统,对交易活动实施动态监管。

牵头单位:政府办、监察局

协作单位:发改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务局、国资局

9、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制定市场主体诚信标准、评价办法,建立市县共享的信用档案,加强对评估机构、评审专家和代理机构的信用监管,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牵头单位:工信局

协作单位:工商局、住建局、交运局、国土局、财政局、水务局、国资局

10、开展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权力寻租的腐败行为,严厉打击市场中介组织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和经济犯罪行为。

牵头单位:发改局

协作单位: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环保局、住建局、工商局、监察局

11、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及时、准确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就业扶创,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等领域的政府信息,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因公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车购置使用和会议等经费支出,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进一步健全规范行政机关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办事公开目录,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和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重大决策以及重要行业公共服务事项等,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牵头单位:政府办

协作单位:财政局、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

   四、继续开展“形象提升”行动

12、加强政风行风建设,落实“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主体责任,着力解决纠正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和教育、医疗、涉农、涉法涉诉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健全企业和群众评议机关工作机制,努力营造廉洁高效、重商亲企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监察局

协作单位:县直各部门、各乡镇

13、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从实际出发,7月底前再取消一批收费项目,并降低收费标准,坚决制止超范围、超标准收费和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

牵头单位:财政局

协作单位:监察局、法制办,县直有关部门

14、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并绘制流程图,9月底前公开有关信息。

牵头单位:法制办

协作单位:监察局、县直有关部门

15、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6月底前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明确行政处罚的原则、范围、基准和幅度,大力压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

牵头单位:法制办

协作单位:监察局、县直有关部门

16、进一步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集中整治基层行政执法中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征地拆迁、交通运输、市场管理等方面粗暴执法、滥施行政处罚、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违法和执法侵权行为,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法制办

协作单位:监察局、县直有关部门

17、整合各级便民服务热线,分级建立集政策咨询、服务指南、业务办理、举报投诉、收集意见建议为一体的综合性便民服务平台,采取一个号码一条热线集中受理、分类办理、限期反馈、跟踪督办的方式,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服务。

牵头单位:政府办、各乡镇

协作单位: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五、继续开展“监督问效”行动

18、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22条细则”和县委贯彻实施意见,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4月底前制定切合实际的具体措施和办法,5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和纪律处分规定,尽快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强化专项检查、日常监督和信访受理,防止走形式、搞变通,对违反规定的要责令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牵头单位:纪委

协作单位:县直各部门

19、进一步查找梳理影响和制约效能的突出问题,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严肃查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等行为。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不断健全查办和反馈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监察局

协作单位: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20、按照《庆阳市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评议员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协调效能风暴行动监督评议员,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广泛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

牵头部门: 纪委

协作单位:县委办、组织部、宣传部、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监察局、人社局、督查考核局

21、适时召开有关会议,通报效能风暴行动进展情况;在县广播电视台、网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及时曝光一批特别典型的案件。

牵头部门:宣传部

协作单位:纪委、县委办、组织部、政府办、人社局、监察局

   六、继续开展“制度建设”行动

22、深入推行岗位负责制、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位制、一次性告知制、离岗告示制、失职追究制等八项制度。健全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约束权力、有效预防腐败的内控机制。

牵头单位:政府办、各乡镇

协作单位:监察局、法制办、政务中心,县直有关部门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结合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遵党章、明党纪、强监督、促落实”专项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按照任务分工,靠实责任,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效能风暴行动取得实效。党政主要领导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重点事项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牵头单位要认真履行主抓职责,对牵头负责的工作作出详细安排并抓好落实;协作单位要主动配合,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各级效能风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挂牌销号管理制度和责任倒查、时间倒逼的督办机制,健全各项制度,加大指导协调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对牵头作用发挥不好、配合不到位、不服从安排等影响机关效能的行为,要综合运用效能告诫、责令整改、行政问责等手段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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