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xb-2023-00027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4-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十届二次会议提案第30号 | 所属主题: | 政协委员提案选登 |
关于提高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案
政协环县委员会十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30号
标 题:关于提高乡镇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的提案
提案者:袁 涛
内 容:2020年12月17日,县政府办印发《关于公布环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决定》(环政办发〔2020〕61号),将原由县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执行的21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下放至乡镇政府。2020年11月,根据《环县机构设置方案》(环办发〔2020〕3号)精神,各乡镇成立了综合执法队,县编委办和人社部门及时开展了人员转隶及调整,全县20个乡镇综合执法队编制人员153人(包括领导职数60个)。自此,该部分经济社会管理事项下放乡镇执行。
两年来,该项改革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问题,直接影响到赋权事项下放实际效果。
一是乡镇对赋权事项“接不住”。我县赋予乡镇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共215项,涉及全县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林业和草原13个行业领域。涉及法律法规多,执法事项杂,而乡镇综合执法队平均只有6-7人,还程度不同地参与乡镇中心工作,对于赋权事项普遍存在着“接不住”的问题。
二是乡镇政府对身份转换“弄不清”。各乡镇成立了综合执法队后,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资格,但是从具体工作效果看,乡镇人民政府的执法主体责任意识还不明确,不主动开展执法工作和学习培训,弄不清哪些事项应该由乡镇执行,哪些事项应该由县直部门执行,也不了解推动和开展行政执法是哪个上级行政执法部门,造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滞后。
三是乡镇对赋权事项“搞不定”。职权下放后,由于乡镇行政执法队组成人员全部由其他岗位转隶,人员少,力量单,且从事过行政执法工作或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很少,再加上县直行政执法单位对乡镇赋权事项的培训指导、跟踪评估和监督检查还不够常态化,导致乡镇政府虽具有了赋权事项的执法权力,但对如何合法、有效地执行赋权事项仍比较茫然,想干不会干的现象普遍存在。
为此,建议:
一是加强乡镇综合执法队人员配备。在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乡镇综合执法队人员数量,同时,尽量将具有行政执法工作经历和法律专业背景人员充实进入执法队,不断提高乡镇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力量。
二是乡镇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力度。乡镇政府要担负起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掘内因,加强对执法人员赋权事项、法律法规、执法流程等方面的业务培训,切实把乡镇综合执法队培训成懂法律、会执法的专业队伍。
三是要加强县直业务指导部门对乡镇的业务指导。县直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乡镇赋权事项的指导培训督导检查工作责任,主动下沉到乡镇帮助开展执法活动。通过具体执法案件,现场发现问题、现场解决问题,快速实现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提升目的。同时,要与乡镇建立良好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确保乡镇执法人员不断熟悉业务流程,成为行家理手。
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阵地建设上,要建立专门的办公场所,确保行政执法办案工作有阵地;人员保障上,要强化组织保障,明确专人分管行政执法,专人办理行政执法业务;工作保障上,要配备执法记录仪、执法制服等行政执法必要装备,同时,尽量保障执法工作经费,推动乡镇赋权事项尽快落到实处,提升乡镇人民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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