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孤儿救助不再区分“农”与“非”
从2016年1月1日起,环县实现了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标准调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福利机构))和600元(农村福利机构)统一调整为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城市)和500元(农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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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1月1日起,环县实现了全县孤儿基本生活费保障补助标准调整。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0元(城市福利机构))和600元(农村福利机构)统一调整为1000元;社会散居孤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00元(城市)和500元(农村)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不再区分城市和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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