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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ngx-2022-00010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24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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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小南沟乡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 (暂行)》的通知

时间:2022-08-24 【字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银保监会《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农业农村部《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农牧发〔2021〕27号)、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甘农通发〔2022〕 4号)庆阳市农业农村局《庆阳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庆农发〔2022〕33号)环县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环政办发2022〕6精神,更好发挥政策调控保障作用,稳固基础生产能力,有效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化率为核心调控指标,坚持预警为主、调控兜底、及时介入、精准施策的原则,逐级压实责任,细化“两抓两保”(抓养殖大户、抓养殖大场,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底线、保规模猪场数量底线)任务,分级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构建上下联动、响应及时的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确保全乡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稳定在0.0041万头以上,最低保有量不低于0.0036万头。能繁母猪保有量以现有能繁母猪存栏数据为基础,结合生产实际,确定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以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的90%为标准,确定最低保有量。

三、调控要求

(一)保持能繁母猪合理存栏水平

按照生猪产能调控要求,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变动划分为绿色、黄色和红色3个区域,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

1、绿色区域:产能正常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5%一105%区间(含95%和105%两个临界值)。以市场调节为主,不需要启动调控措施。保持监测预警工作常态化,定期发布监测动态信息。

2、黄色区域:产能大幅波动。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 95%和105%-110%区间(含90%和110%两个临界值)我乡启动相应调控措施,与市场调节共同作用,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区间。

1)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90%-95%区间(含90%的临界值)时:一是加强监测预警。我乡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增加能繁母猪饲养。二是启动增加产能调节机制。由乡政府引导和督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减缓淘汰能繁母猪,增加补栏,稳定和增加产能。三是视情况向能繁母猪存栏量降幅较大的发预警函,及时采取必要应对措施,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增加至合理水平。

2)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处于正常保有量的105%-110%区间(含110%的临界值)时:我乡强化能繁母猪存栏量监测调度,及时发布监测动态信息,引导市场预期,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使其保持至合理水平。

3、红色区域:产能过度波动。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或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强化相关调控措施,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到正常存栏水平。

1)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减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正常保有量的90%(最低保有量)时:我乡加强增加产能引导,按照县畜牧兽医局相关奖补政策,引导养殖场(户)增加能繁母猪饲养。同时向能繁母猪存栏量低于最低保有量且未采取调控措施或调控不力的养殖场(户)发预警函,强化责任落实,恢复和增加能繁母猪饲养

2)能繁母猪存栏量过度增加。能繁母猪月度存栏量高于正常保有量的110%时:加强监测预警,引导加快淘汰低产能繁母猪。

4、其他异常情况调控。能繁母猪存栏量在正常保有量的合理区间波动,但种猪生产供应、新生仔猪数量或生猪存栏量出现异常减少等情况时,各做好监测预警汇总上报,乡上请示县畜牧兽医局采取相关措施。

(二)调控生猪规模养殖产能

根据草畜产业数据管理系统上报数据,确定规模猪场(户)保有量兽医站每月要及时督促产业指导员准确填报系统数据,确保预警监测系统数据准确,要保持规模猪场(户)数量总体稳定,对各种原因确需转产拆除的养殖场,要安排养殖用地支持其异地重建,并给予合理经济补偿。规模猪场(户)自愿退出的,要根据减少的能繁母猪产能情况,新建或改扩建相应产能的规模猪场,确保生猪产能总体稳定。

四、保障措施

加强监测预警。兽医站及时发布生猪生产监测信息,向各反馈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月度数据变化情况。及时、准确掌握生产和供应情况,视情况启动相应政策措施。针对行业热点和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二)强化督导考核。每月应及时督促产业指导员准确填报系统数据,结合实际制定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并将能繁母猪存栏量和规模猪场(户)保有量等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村。

(三)加大政策支持。市场波动、自然灾害或突发疫病等因素导致本地能繁母猪存栏量大幅减少(低于正常保有量95%)或生猪养殖连续严重亏损(原则上每头生猪出栏亏损应大于100 元)3个月(含)以上时,可按规定上报申请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同时,要协调农担和金融机构扩大和增加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担保投放,统筹相关资金给予贴息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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