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bj-2023-00041 | 发布机构: |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
| 生效日期: | 2023-11-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水保发〔2023〕152号 | 所属主题: | 生态治理 |
关于对环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环县教育局: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申请环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复核,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环县职教园区建设项目位于环县县城东部,北临环江大道,南临滨河南路,西临曲子路,中心点地理坐标:东经107°20′10″,北纬36°32′10″。总项目由综合楼、3栋实训楼、4栋教学楼、3栋学生宿舍楼,以及科技与读书馆楼、食堂、人防及设备用房、培训服务中心、风雨操场、看台、大门以及室外排水、绿化等配套工程组成。
项目总占地面积16.20 hm2(合243.05亩),其中永久性占地16.20hm2,临时占地0 hm2,挖填土石方总量为29.38万m³,占地性质为城市开发教育储备用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6.20hm2,工程总投资4510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38800万元。项目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 2025年9月底竣工,工期2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
区一级标准。
(三)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20 hm2 。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水土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 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结果,核定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685.98万元,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依规免征。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弃渣利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
(四)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五)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保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县水保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向县水保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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