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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bj-2023-00040 发布机构: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生效日期: 2023-10-16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水保发〔2023〕124号 所属主题: 生态治理

关于对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1号、2号沟头 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时间:2023-10-16 【字体:

环县毛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呈报的《关于申请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1号、2沟头综合治理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技术审查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经复核,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1号沟头综合治理项目

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1沟头治理综合项目位于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沟头治理工程主要设置排水沟长6024m,急流槽239m,挡土墙15m,渗沟1875m,消力池513.8m3,护坡24m

本工程为沟头治理项目,利用341国道K60+000路基两侧的弃土进行填埋沟头治理。防治责任范围起止及拐点坐标点为: A-C路线起点A(东经106°58'2.41",北纬36°24'42.473"),拐点I(东经106°58'20.90"北纬36°24'42.16"),拐点H(东经106°58'20.90",北纬36°24'47.52"),拐点G(东经106°58'48.92",北纬36°24'48.92");B-C路线起点B(东经106°58'8.34",北纬36°25'30.7"),拐点F(东经106°58'31.23"北纬36°25'11.95"),拐点E(东经106°58'37.46",北纬 36°25'1.46"),拐点D(东经106°58'50.42",北纬36°24'52.87"),拐点C(东经106°58'56.95",北纬36°24'47.16")。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99 hm2134.8亩),其中永久性占地8.99 hm2,填土方总量为255.8,占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8.99hm2,工程总投资909.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85.674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804.70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59万元。动工时间20223月,完工时间202310月,工期20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2号沟头综合治理项目

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2沟头治理综合项目位于环县毛井镇二条俭村。沟头治理工程主要设置排水(洪)沟长4380m,挡土墙25m,渗沟2000m,消力池513.8m3,护坡85m

本工程为沟头治理项目,利用341国道K63+000路基两侧的弃土进行填埋沟头治理。防治责任范围起止及拐点坐标点为: A-C路线起点A(东经106°36′32.704″,北纬36°24′16.116″),拐点E(东经106°36′45.049″,北纬36°24′3.814″),拐点E′(东经106°36′41.843″,北纬36°24′2.829″),拐点D(东经106°36′51.663″,北纬36°23′51.599″);拐点D′(东经106°36′48.303″,北纬36°23′50.093″);拐点C(东经106°36′55.834″,北纬36°23′43.836″);B-C路线起点B(东经106°36′13.174″,北纬36°23′44.125″);拐点F(东经106°36′34.669″,北纬36°23′45.419″);拐点F′(东经106°36′34.205″,北纬36°23′49.282″);拐点G(东经106°36′21.807″,北纬36°23′43.256″);拐点G′(东经106°36′20.185″,北纬36°23′46.926″);拐点C(东经106°36′55.834″,北纬36°23′43.836″)。

该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4hm296亩),其中永久性占地6.4 hm2,填土方总量为220.6,占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6.4hm2,工程总投资17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1688.77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6万元。动工时间20224月,完工时间202211月,工期8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

区一级标准。

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

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结果。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和综合弃渣利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我局报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

(四)项目调配利用的土石方要做好转运防护措施,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六)按规定接受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现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县水保局审批。

五、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向县水保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验收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六、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许可文件有效期限届满之前向县水保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 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环县水土保持管理局

2023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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