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p-2019-00008 | 发布机构: | 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10-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脱贫领办发〔2018〕110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调整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省人社厅培训资金个别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
为了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扶贫资金安全高效运行,经县人社局申请,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对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6万元、省人社厅培训资金30.4万元调整使用,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调整计划
(一)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9号)文件下达县人社局湖羊养殖技术培训156万元,已培训支出104万元,剩余52万元;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60万元,已培训支出30万元,剩余30万元。由于以上两项培训暂无需求,为了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将湖羊养殖技术培训剩余资金52万元调整为贫困劳动力农业实用技术培训,主要用于培训招生宣传、教师课酬、教材教具(耗材)、场地租赁、资料复印装订、影音资料等费用支出(含2017年140412元培训费);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技能培训剩余资金30万元,调整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省人社厅培训资金。《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年省农牧厅、省人社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环脱贫领办发〔2018〕49号)文件下达县人社局企业参与技能培训30.4万元,已支出3.9万元,因申报项目的企业较少,剩余资金26.5万元,调整为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二、相关要求
县人社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财农二〔2017〕4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甘财农二〔2017〕10号)《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所有项目必须按照进度要求,于2018年11月底完成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