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p-2018-00037 | 发布机构: | 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8-09-2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脱贫领办发〔2018〕100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县政府十八届第29次常务会议安排2018年第二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经9月20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2018年第二批县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500万元全部安排发展肉羊(牛)产业,主要用于贫困户养羊(牛)补助、棚圈改造、保险、防疫、配股、奖补等,由县畜牧局负责实施。现将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县畜牧局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环政办发〔2017〕113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103号)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所有项目必须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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