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yncj-2023-0004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6-26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关于环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的公示
一、补贴范围。为保障小麦播种面积不减少、农民种植积极性不降低、传统口粮自给水平有所提升和实现小麦产量稳重有增,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为小麦。
二、补贴标准,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用于对已种植冬小麦进行补贴。根据省财政下达我县补助资金891万元,结合2022年全县冬小麦种植面积和2023年春小麦种植面积261102亩,经综合测算补助标准为17.08元/亩。
三、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过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由各乡镇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对流转土地种粮的农户,资金发放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四、兑现方式。通过“一卡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账号直接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
五、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六、公示时间:2023年5月23日-5月29日
附: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工作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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