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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qx-2024-00005 发布机构: 南湫乡人民政府
生效日期: 2023-04-13 废止日期:
文 号: 南政发〔2023〕42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南湫乡洪涝池搬迁点南头滑坡地质灾害》的通知

时间:2023-04-13 【字体:

关于印发《南湫乡洪涝池搬迁点南头滑坡地质灾害》通知

 

洪涝池村、乡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降低自然灾害影响,保障全乡群众经济财产安全,特制定《南湫乡洪涝池搬迁点南头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落实。

 

南湫乡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4日

 

南湫乡洪涝池搬迁点南头滑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应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抢险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地质灾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庆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kaiyun官方网入口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1.3  基本情况

环县南湫乡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位于南湫乡洪涝池村搬迁点南头存在滑坡、坍塌风险,威胁搬迁点居民及养殖合作社房屋、道路及财产安全。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安全生产长任总指挥,政府分管办公室领导国土分管领导任副指挥,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执法队、乡村振兴工作站、应急管理办公室、司法所、财政所、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业服务中心、项目办、党政办、国土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国土所。工作组包括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卫组、信息发布组。

2.2  主要职责  

2.2.1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职责

研究部署全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主持灾情或险情会商会议,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调集有关救援力量、装备等资源;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2.2.2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处理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收集、综合分析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险情、灾情等信息,及时提出防灾和救灾建议,供指挥部决策参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适时组织预案宣传、演练,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论证,会同气象部门进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建立健全应急监测系统并结合气象资料提出趋势判定意见;指导各村组制订应急防治措施;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南湫乡派出所:负责维护现场和灾区社会治安,划定警示范围,设立警示标志;迅速组织交通管理和疏导,及时有效处置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全力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工作。

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避险和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负责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进行监督管理。

财政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安排、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项目办 负责组织协调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危害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灾后恢复重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南湫乡交警中队协同乡交管站负责组织协调公路建设工程中导致地质灾害和公路沿线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

南湫卫生院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做好灾区疫情监测预警;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和蔓延。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

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第三章  预防预警机制

3.1  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机制

国土所同地质灾害巡查员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工作长效机制。每年汛期前,协同县自然资源局、技术支撑单位及相关站所,对全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汛中、汛后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划定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明确监测单位、监测人员;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3.2  发放防灾明白卡

国土所根据已排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会同村组组织填制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由乡政府发放给村组及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由隐患点所在村负责具体发放,向所有持卡人说明其内容及使用方法,并对持卡人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3.3  值班制度

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及领导带班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值班工作制度和流程、固定值班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不得关闭移动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联络电话发生变更,要及时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1)发生级地质灾害后,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县政府及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级地质灾害后,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在第一时间报告市、县政府及市、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3)发生级地质灾害后,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报告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在县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级地质灾害后,政府立即启动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负责做好具体处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将灾情报告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要时,县政府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救援、救灾抢险工作。

4.2  地质灾害信息报送

报送时限:当灾情发生后,政府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县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当级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国土所、有关站所要在2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发生级以上重大地质灾害时,政府、国土所、有关单位要在30分钟内电话先行报告县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随后书面再报,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第五章  应急处置

5.1  前期处置

当地质灾害发生后,政府和有关站所要立即组织救援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同时,向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及时报告灾情。

5.2  应急处置措施

1)组织救援受灾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3)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灾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及卫生防疫等保障措施;

4)根据地质灾害发生的级别,启用本级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征用其他急需的物资、设备、工具等;

5)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供应;

5.3  应急结束

经应急指挥部鉴定,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将应急响应结束的信息报告县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

第六章  应急保障

6.1  应急队伍保障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应急抢险救灾队伍等工作队伍要按照指挥部命令迅速赶赴现场。

第一梯队:调查监测组、工程抢险组、医疗卫生组和灾民安置组。

第二梯队:灾情评估组、气象预报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通讯保障组和治安保卫组。

第三梯队:信息发布组。

6.2  经费保障

财政所根据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事故的需要,为地质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6.3  物资保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灾情发生后,各相关站所负责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系统等生命线工程,保障灾区水、电的供应。

6.4  通讯与信息保障

抢险应急期间,通讯部门应设立专职机构,指定专人坚持24小时值班。及时掌握各类通讯设施的运行状况、通讯设施灾毁基本情况,研究治理恢复方案,并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确保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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