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qx-2024-00003 | 发布机构: | 南湫乡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3-01-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南政发〔2023〕3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南湫乡2023年河湖“清四乱”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湫乡2023年河湖“清四乱”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直各单位:
《南湫乡2023年河湖“清四乱”工作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乡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湫乡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南湫乡2023年河湖“清四乱”工作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环县2023年河湖“清四乱”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文件要求,为扎实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项行动),结合我乡河湖管理保护实际,制定南湫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以全乡所有河流、水库、洪水沟道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
二、专项行动目标
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 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2023年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 不断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
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甘肃省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甘肃省实施湖长制工作方案》以及 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庆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重要 文件为依据,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一)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县级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 高秆作物。
(二)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水。
(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 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四)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 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在河湖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大入河排污口。
四、组织实施
乡河长办统一安排部署全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各村在河长办组织下,牵头负责本村辖区内“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 阶段,2023年1月10日开始,2023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
对各自所管辖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 问题,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 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
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各村按照各自职责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 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媒体曝光以及督察暗访发现交办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2023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2023年年底前要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
(三)巩固提升
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 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有关单位坚决依法整治。对整治不力的要督促加快进度,责令限期完成。
各村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湖长职责。建立河湖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河湖“清四乱”是水利部安排的重大专项行动,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也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各村要增强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 严把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各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对围垦湖泊、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突出问题。
(二)务必高度重视,深入排查问题。“清四乱”专项行动范
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务必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期间,各村要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 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处置。
(三)加强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清四乱” 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 联控机制,形成“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 的工作机制,压实属地管理要求,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乡环保所和河长制办公室要严格落实河道管理及河长制各项制度,采取督导检查、暗访明察等方式对本行政区域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不及时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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