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qx-2023-0005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1-01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南湫乡2023年-2024年度采暖期收取暖费工作的通知
南湫乡2023年-2024年度采暖期收取暖费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广大热用户:
您好!感谢您近年来对我乡供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为提早储备燃煤,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保障今冬明春采暖季正常供热,现就本年度供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暖气费标准继续执行上年度收费标准:居民20元/㎡,非居民33元/㎡;均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热用户请于2023年11月1日前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集中在乡政府农财所(办公楼103)缴纳暖气费。
三、请各住户缴费时携带供热卡及身份证相关有效证件。
四、供热站已于2023年10月22日开始试水,望广大用户检查、检修好自己的用热设施,并在试水时留有人员配合查看。若存在问题,及时维修,避免造成漏水等事故。
五、住户因拒不缴费及不配合试水而造成上下水管等设施损坏的,后果由住户自行负责。
缴费联系人:何述龙
联 系 电 话:13993417174
南湫乡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6日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