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qx-2022-0008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1-1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落实南湫乡输转就业人员务工补助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稳就业、保就业和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持续加强农民工稳岗增收,有效防范化解疫情等原因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影响,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暨就业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落实全乡就业人员务工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所有输转就业的南湫乡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经组织或自谋输转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在同一年度稳定就业3个月(含)以上,累计收入5000元以上人员。对跨省就业安排交通补助600元,劳务补助1000元;省内就业安排交通补助300元,劳务补助1000元。
三、申报资料
1.《环县输转就业人员务工补助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按指印承诺资料真实性,村负责人核实签字、加盖村委会印章);
2.输转就业人员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务工3个月(含)以上工资收入流水或企业发放工资财务证明(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财务印章)。
以上资料须于2022年11月20日前报到乡劳务办统一审核。
四、补助程序
务工补助按照“本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镇审批公示、人社部门发放”的原则,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严格程序,从严把关,按要求将补助资金及时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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