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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湫乡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7 00:00:00 【字体:

    根据省市县《关于做好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做好我乡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用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2019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包括学生)均按每人220元标准征缴。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特殊人群,按照县社救局下发的《关于做好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参加医疗保险缴费资助工作,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确保将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范围,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二、征缴时间

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费征缴工作从即日起止年底结束,逾期不再收缴。参保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清2019年度参保费,各村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按时、足额完成征缴工作任务。2018年12月31日前正常缴费人员,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规定享受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关待遇。

三、征缴办法

    城乡居民医保费收缴工作由各包村领导负总责,村上负责通知农户持户口簿到乡政务大厅新农合窗口处缴纳,缴纳资金统一上缴县财政部门新农合专户,并及时开具缴费发票。

四、相关要求

)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组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筹资工作顺利进行。在征缴参合资金的同时,要加大缴费政策调整的宣传引导,避免因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而降低参保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认知度和知晓率,确保2019年参合率继续巩固在农业人口的98%以上,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合率巩固在100%。

)确保信息准确。乡政务中心新农合窗口要做好参合信息录入核准工作,确保省级平台中参合农民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医疗证号、身份属性、家庭住址等参合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规范征缴程序。征缴的参合资金必须以户为单位,实行一户一票。征缴资金必须在一周之内存入县财政部门新农合专户,严禁将参合资金存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

参合资金征缴工作实行周通报制度,在每周周一例会上对上周收缴情况进行通报。对按期完不成任务的村,将从村级办公经费中扣除所欠参合保费的50%,下剩50%从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和村干部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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