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mbz-2023-00050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5-23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木钵镇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总支)、村(居)委会:
《木钵镇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环县木钵镇委员会
环县木钵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木钵镇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
特困家庭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关心关爱特殊困难群众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排意见,我镇开展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的重要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领导干部带头、以上率下,组织省市帮扶单位领导干部与孤儿结对、当“爱心爸妈”,县级帮扶单位和镇级科级领导干部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结对、当“爱心家人”,通过与特殊困难群众“面对面、手拉手、心贴心”,以最直接、最真诚、最有效的方式,让他们的精神有人慰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关心关爱困难群众的正能量,使党群干群关系更密切、关爱服务更到位、人民群众更满意。
二、工作内容
(一)关爱对象
1.孤儿。全镇社会散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机构养育的非精神和智力类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困难重度残疾人。全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且不在机构接受治疗和服务的一级、二级残疾人。3.特困家庭。全镇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
(二)关爱内容
1.孤儿关爱内容。常态化沟通交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六一”儿童节、双休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孤儿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孤儿日常生活、学习、健康和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孤儿勤于学习锻炼、养成良好品德、树立远大志向。常态化走访探视。充分利用休假、出差、调研等时间到孤儿所在机构或家庭,与孤儿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看孤儿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学习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溺水、烫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孤儿做好自我防护。结合实际,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后,结对干部可带孤儿到干部家中团聚或进行户外活动。常态化落实政策。认真学习掌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保障、就业扶持、住房保障、权益维护等政策,对照《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附件6)尽己所能为孤儿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用品,有条件的可以赠送书籍、衣物等。
2.困难重度残疾人关爱内容。常态化沟通交流。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助残日、双休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困难重度残疾人日常生活、学习、健康、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困难重度残疾人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乐观面对生活。常态化走访探视。充分利用休假、出差、调研等时间到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与困难重度残疾人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看困难重度残疾人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日常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在监护人陪同下,协助困难重度残疾人进行户外活动。常态化落实政策。认真学习掌握困难重度残疾人 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保险、教育救助、医疗康复、住房保障、就业扶持等政策,对照《困难重度残疾人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附件7)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尽己所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赠送基本生活用品。
3.特困家庭关爱内容。常态化沟通交流。利用春节、重阳节等传统节日和双休日等,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开展常态化沟通交流,了解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健康和安全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引导特困人员保持健康心态、提振生活信心。常态化走访探视。充分利用休假、出差、调研等时间到特困家庭与特困人员或其监护人面对面交流谈心,看特困人员身心状况是否良好,问日常生活有无困难,察居住环境有无火灾、触电、烫伤、摔伤、煤烟煤气中毒等安全隐患,倾心倾力纾困解难、消除隐患。提醒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动员引导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到机构集中供养。常态化落实政策。认真学习掌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权益维护等政策,对照《特困家庭保障政策和责任清单》(附件8)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但未享受的,协调相关部门和乡镇、村(社区)及时落实到位。结合实际,尽己所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赠送基本生活用品。
(三)关爱要求
一是坚持实际实效,统筹组织安排。结合省、市、县、镇干部选派数量,衔接乡村振兴和帮扶单位,具体确定“一对一”的关爱对象和结对干部,填写《甘肃省结对关爱行动联系卡》(见附件2)中关爱对象基本信息并录入信息系统,汇总审核后报送县民政局、县残联备案。具体结对方式,按照省、市选派的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依次与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县、乡(镇)在省、市结对后,按照职务高低,安排科级及以上干部依次与辖区内的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一对一”结对,省市县的驻村干部在所驻村“一对一”结对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或特困家庭,人数不足或多余时,由我镇在本辖区内调配结对;一户中同时有多名关爱对象的,原则上安排1名职务较高的领导干部结对,关爱对象户籍地与县内常住地不一致的,由常住地干部负责结对。
二是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建立健全结对关爱行动动态调整机制,结对干部出现岗位调整、职务变化、退休离等情况时,在保持结对关系总体稳定的情况下,由所在单位根据结对干部和关爱对象实际情况进行内部调整补充。结对干部退休离岗后仍然愿意参与结对关爱行动的,应当予以支持,并由原单位统一管理。关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由镇政府上报县民政局、残联后,由干部所在单位进行调整。结对干部或关爱对象变更调整后,报民政局、残联及时更新系统数据和联系卡信息。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遵守公序良俗。结对关爱行动坚持从关爱对象实际出发,充分尊重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及其监护人的意愿,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关爱对象个人隐私和身心健康。女性孤儿原则上由女性干部结对;女性干部不足时,应安排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男性干部结对。结对干部每年通过电话、短信、微信、书信等方式与关爱对象联系交流不少于4次,到关爱对象家庭或所在机构实地走访探视不少于2次。每次联系交流和走访探视后,结对干部根据关爱对象类别,通过结对关爱微信小程序分别填写《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行动工作记录表》(见附件3)、《甘肃省结对关爱困难重度残疾人行动工作记录表》(见附件4)、《甘肃省结对关爱特困家庭行动工作记录表》(见附件5)。
四是坚持社会参与,汇聚工作合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鼓励引导民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慈善组织、商会协会等社会力量充分发挥优势,切实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结对关爱行动,形成全社会关爱帮扶特殊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开展结对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行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成立木钵镇结对关爱行动领导小组。
(二)靠实工作责任。民政办负责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特困家庭救助供养等工作,指导《甘肃省结对关爱孤儿行动工作记录表》、《甘肃省结对关爱特困家庭行动工作记录表》、《甘肃省结对关爱困难重度残疾人行动工作记录表》的填报和解释。
(三)做好信息录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科学合理搭配结对干部和关爱对象,分级做好相关工作。乡镇级信息数据由镇民政办协调录入、管理和动态调整,结对干部所在单位主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广泛深入宣传。加大对结对关爱行动的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公众号、短视频等媒体,及时宣传报道结对关爱行动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孤儿、困难重度残疾人和特困家庭的浓厚氛围。要善于发现工作中的鲜活事例、特色做法,大力宣传推广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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