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scx-2023-00086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10-3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兜底暖民心、救助见实效”社会救助政策系列宣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这三个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05元,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二、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10元;农村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05元,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
三、办理地点
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咨询电话
环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0934-4422823
演武乡:0934-4619406
合道镇:0934-4461116
天池乡:0934-4638303
曲子镇:0934-4451214
木钵镇:0934-4553261
八珠乡:0934-4573502
樊家川镇:0934-4653702
洪德镇:0934-4681127
山城乡:0934-4479247
甜水镇:0934-4482146
虎洞镇:0934-4495003
毛井镇:0934-4596005
车道镇:0934-4524028
芦家湾乡:0934-4696100
小南沟乡:0934-4514501
罗山川乡:0934-4718007
南湫乡:0934-4726102
耿湾乡:0934-4580107
秦团庄乡:0934-4660167
环城镇:0934-4421140
救助 兜底 民心 实效 社会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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