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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jwx-2022-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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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芦家湾乡委员会 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三年消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防止规模性返贫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30 【字体:

关于开展三年消除农民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防止规模性返贫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构建农民持续较快增收的长效机制指示要求,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农村低收入人口持续增收,防止规模性返贫,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开展三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行动,确保2024农民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现状

截止2021年底,我农民人均纯收入10375从收入水平看,我乡农民人均纯收入均低于全县11035元)、全市11538元)、全省11433元)、全国1.89万元)平均水平,与国家和省市差距较大。从收入区间看,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有135254217000元以下97401人,7000-80003071280人,8000-90004981956人、9000-100004501784人),占农业人口的53.34%,低收入人口较多。从农户类别看,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农户中,兜底保障户102328(整户无劳动能力4171有一定劳动能力61257人),占6.05%;监测对象45208人,占3.84%;非监测对象的一般脱贫户5902691人,占49.64%;一般农户7172522人,占46.52%,低收入人口组成复杂。

二、目标任务

2022年开始到2024年底,利用三年时间,通过综合施策,确保全所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年均达到13%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增幅年均达到15%以上。2022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万元以上;到2023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4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2万元以上;到2024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以上,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1.4万元以上;到十四五末,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达到全省平均水平,脱贫人口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以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三、实施步骤

坚持压茬推进、分步消除的原则,分阶段、分层次确定年度消除计划2022消除40%2023消除40%2024年消除20%确保到2024年底全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

——2022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5412168左右,力争乡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7000元以上。

——2023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5412168左右,力争乡所有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8000元以上。

——2024年,消除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2701085左右,乡所有农户人均纯收入全部达到万元以上。

四、增收模式

根据农户劳动力现状和收入来源,将全所有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分为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有一定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一般脱贫户和一般农户、三类重点监测户四种类型。根据农户类型,明确增收模式。

(一)整户无劳动能力兜底保障采取综合保障+入股分红模式,以增加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主。

(二)有一定劳动能力兜底保障户采取综合保障+发展产业+务工就业模式,以增加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

(三)一般脱贫户和一般农户采取发展产业+务工就业+入股分红模式,以增加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为主。

(四)三类重点监测户。按照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要求,以精准制定落实一户一策帮扶措施为抓手,持续做好监测帮扶,确保增收。

          五、主要措施

坚持产业不够劳务补、劳务不够其它补的原则,用足用活各类扶持政策。按照农户类型,合理确定发展模式,分类落实增收措施。

    (一)发展产业扶持一批。通过落实产业奖补、种养技能培训等方式,帮助农户发展牛、羊、奶、饲草、马铃薯、中药材、瓜菜等富民产业和小杂粮等地方特色产业或扶持发展小作坊、小买卖等五小产业,进一步增加收入。

    (二)劳务输转带动一批。对有劳动能力、有外出务工意愿的农户,加强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搭建服务平台、宣传就业政策,通过点对点、一站式等方式,积极组织农户外出务工就业并衔接落实相关就业补助政策;对有劳动能力、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通过村级公益性岗位、乡村就业工厂、以工代赈等方式,积极吸纳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对有劳动能力、有临时务工意愿的农户,建立村级临时务工需求台账,通过乡村道路管护、村内垃圾清运、公共设施建设等方式,组织农户农闲时就近务工。

     (三)兜底保障支持一批。通过逐步提标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综合性社会救助等保障措施,逐步消除。对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农户,及时落实健康帮扶和临时生活救助等政策,补齐收入短板。

     (四)财产收入提升一批。对于通过发展产业、务工就业、综合保障等方式,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万元以上农户,通过土地、资金等入股合作社或龙头企业固定分红,房屋、机械等资产出租获取收益等方式,进一步增加财产性收入。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成立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协调推进,谋划产业布局和人员配备,履行好主体责任;驻村工作队、村两委要全力推动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履行好第一责任。

(二)强化工作措施。乡镇牵头,各帮扶单位驻村工作队、村“两委”配合,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内人均纯收入万元以下农户底数,建立信息台账,结合乡村和农户实际,逐村制定行动方案,逐户制定一户一策,明确消除措施和度消除计划,挂图作战。各村于5月底前完成方案制定,各村方案、台账由乡村振兴工作站负责审核。

(三)强化考核验收督查考核办公室牵头,三年消除行动实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年度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每年1月底前成立工作组对上年度所有消除农户逐户进行验收,2月底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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