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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jwx-2022-0002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2-08-3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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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芦家湾乡委员会 芦家湾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家湾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30 【字体:

芦家湾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营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遏制命案高发势头,按照县委、县政府总体要求,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处”专项行动,全面摸排辖区内矛盾纠纷隐患风险点,全力保障我乡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工作目标

通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工作目标,力争实现“双下降”(刑事发案数同比下降30%,命案发案数同比下降50%)“双退出”(刑事发案数退出全市前三、命案十万人发案率退出全省前三)“3300”目标(全县集体访、个体访总量同比各下降30%,赴省进京越级访零发生)

二、重点任务

专项行动突出“四个重点”:一要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排查婚姻家庭、男女情感、邻里关系、债权债务、侵权赔偿、征地拆迁、社会保障、道路交通等民生类,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高速高铁、石油煤炭风电等重大项目建设类,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或集体上访的矛盾纠纷。二要突出重点部位。重点摸清出租屋、宾馆旅店、娱乐场所、餐饮场所等易发命案场所底数和城乡接合部、背街小巷、棚户区等治安乱点情况。三要突出重点人群。重点排查酗酒、嗜赌、涉毒、刑满释放、社区服刑、有犯罪前科、有自杀倾向、有暴力倾向、行为不端、游手好闲、无正当职业、新型传销组织参与人员、涉疫情利益受损人员、家暴、婚变(婚外情、诉讼离婚)、恋人关系破裂(殴打恋人、扬言报复)、久居娘家不归、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涉法涉诉信访、缠访闹访、从事客货运输、复转军人、生活失意、扬言杀人或制造事端、与村民及亲属经常闹矛盾等其他重点人员,做好有效管控和帮扶教育。四要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围绕清明、端午、中秋等传统节庆时段和国庆、党的二十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务工人员集中返乡等重点时期,着力防范矛盾纠纷和各类信访问题,做好稳控化解。

三、工作措施

专项行动从3月2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一)“大排查、大起底”。集中利用1个月时间,在4月21日前,把当前所有矛盾纠纷和隐患信息全部排查出来,做到边摸排、边调处、边化解。一是部署要迅速。3月21日前,各村要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乡直各单位要进驻帮联,乡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迅速行动,压茬推进。二是责任要明确。按照乡、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模式,乡、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驻村工作队包村,乡村干部、驻村队员包组;联村、乡村干部包户的“三包”责任制,做到不漏一户一人。要坚持“以房管人”,压实网格长、网格员和经营主体责任。派出所要配合乡、村,落实民警划片包干措施,并对外公布联系方式。三是排查要见底。乡政府、乡直各单位、各村要组织所有干部职工深入村组农户、庄头院落、出租房屋,全面开展排查,既要做好各村的矛盾纠纷摸排,同时做好本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清仓见底”。特别要把婚姻家庭、男女情感、邻里关系、债权债务等易引发命案的矛盾隐患和重点人员作为重中之重。各村根据摸排情况,对照《全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处”登记表》填表说明(见附件1-1),建立台账。每周星期一上报一次台账,对有可能引发命案的,乡综治中心第一时间录入命案风险智能预警系统,落实命案防范处置机制。

(二)“大调处、大化解”。对于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实行“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包人包案”化解。对于排查出涉及多个村的矛盾纠纷,由户籍所在地村和现居住地村共同做好跟踪化解。按照省市要求,根据矛盾纠纷性质和调处难易程度,划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中等风险、低风险四个等级,及时做好稳控化解。对于高风险(一类)、较高风险(二类)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实行“多包一”[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党委副书记或政法委员/部门分管领导、司法所所长、派出所所长、包村领导或包村专干/部门干部、村组干部(网格员)、亲朋好友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专班],进行包案化解,彻底查清矛盾的来龙去脉、争执焦点症结、轻重缓急程度,穷尽措施调处化解,必要时上报县委政法委挂牌督办,实施县级领导包案化解,做到息事宁人。对于中等风险(三类)、低风险(四类)矛盾纠纷,实行“三包一”[包村领导/部门分管领导、村组干部(网格员)/部门干部、亲朋好友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专班],落实“首问责任制”,能当场调解的当场调解,不能当场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跟进调处化解。调处化解后,签订调解协议或“四联单”,每周回访一次,持续回访半年以上,确保调处协议履行到位。对于排查出的重点人员,及时反馈乡综治中心和派出所、司法所、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一人一策”管控。司法所要落实多元化解机制,提升调处成功率。信访部门要对无理缠访、闹访、重访的,及时做好信访问题化解和人员教育疏导稳控;对“非访”的,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处理。

(三)“大警示、大反思”。坚持把“大警示、大反思”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由乡党委负责,选取典型命案制作警示教育片,乡镇部门组织干部群众观看。利用召开群众大会、微信、抖音、快手平台播放短视频等形式,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遵守公序良俗。由纪委负责,对在命案治理工作中履职不力、受到问责处理的部门和干部职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四)“大宣传、大教育”。突出“以文化人、以德化人、以法化人”。由乡党委宣传部门负责,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作用,大力宣传传统文化,倡导移风易俗,弘扬家庭美德,积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形成夫妻和睦、邻里和谐、助人为乐、尊老爱亲的良好社会风尚。采取快板歌、皮影戏、舞台剧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深入村组、出租屋等集中连片区域巡回宣传。依托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和抖音、快手、微信群、公众号等新媒体,同步做好网上宣传。由综治中心、派出所负责,加大网上网下的巡查力度,及时封堵删除不良信息,必要时落地查人。由司法所负责,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八五”普法要求,扎实开展法律“九进”活动,持续加大普法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提供法律援助,教育广大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由民政、妇联、工会等部门配合,健全完善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建立心理咨询专家库,为命案受害人家属、生活失意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由工会、妇联负责,依托工会组织和妇联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女职工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宣传,引导广大妇女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五)“大调研、大分析”。由乡级联村领导牵头,深入包抓村组,开展命案防范治理专题调研,深刻剖析命案多发频发成因,准确掌握弱项短板,提出工作建议,积极为乡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乡镇、部门对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健全命案防范治理长效机制。由乡妇联负责,对全乡农村婚姻家庭现状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为乡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对心理脆弱、遭受家暴的妇女做好关心关爱;对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寻求救助保护的妇女,及时向乡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反馈,共同做好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由司法所负责,对近三年全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研分析,形成调研报告,推动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乡政府、乡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乡、本部门、本行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实施,包案解决重大疑难矛盾纠纷;乡党委副书记、部门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落实,实时掌握工作进展,每周通报;包村领导、政法委员、司法所长、派出所长、村“两委”负责人、驻村工作队长和部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员为具体责任人,具体做好矛盾纠纷摸排化解、统计上报、工作衔接等。全乡所有干部职工都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深入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村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同时严格落实乡党委书记(部门负责人)、村党支部书记(部门分管领导)、驻村工作队长、排查人员、户主“五方签字”制度,履行“多包一“三包一”包抓责任制,压实排查调处责任

(二)严格督导,推动落实。乡党委、政府要把专项行动作为全年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乡级联村领导将采取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督导力度;乡综治中心结合平安建设工作,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以强有力的督导,推动专项行动落实落细

(三)严肃问责,务求实效。乡党委、政府将严格依照《甘肃省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环县矛盾纠纷责任督导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实行重奖重罚,在全乡范围内营造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干事氛围。对行动松懈疲沓、被动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的部门、村组,在全乡通报,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进行约谈;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排查不深入,化解不及时,稳控处置不到位,发生重大涉稳问题、赴省进京非访、个人极端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部门、村组,综合运用挂牌督办、“一票否决”权制多种办法,推动工作落实;对在专项行动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村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包案人员,一律从严查究问责,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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