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ljwx-2022-0003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11-15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就业创业 |
关于落实芦家湾乡输转就业人员务工补助的通知
根据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暨就业帮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落实全乡就业人员务工奖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外出务工的芦家湾乡籍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2022年已经申请人员不能再重复申请)。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2022年稳定务工3个月以上(含3个月),累计收入5000元以上。在省外务工人员,享受交通补助600元,劳务补助1000元;在省内务工人员,享受交通补助300元,劳务补助1000元。
三、提供资料:
1.《环县输转就业人员务工补助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按指印,承诺资料的真实性,村支书核实签字);
2.务工人员身份证,户主身份证和“一卡通”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
3.务工3个月(含3个月)以上银行工资流水(银行盖章)或企业发放工资财务证明(企业负责人签字、加盖企业财务印章)。
四、时限要求:
各村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本村务工补助资料,于2022年11月28日前交到政务大厅劳务就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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