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了建立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管理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庆阳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20〕104号)精神及《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四好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努力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二)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县、乡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四)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 100%,路长制推行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 100%。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靠实主体责任,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采用分级管养体制,明确县交通运输局和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责任清单。农村公路养护分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是指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小修、保洁、绿化以及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候车亭的维护等工作。农村公路养护工程是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县交通运输局为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主管部门,负责县、乡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积极制定并实施全县农村公路大中修、改建工程、危桥改造等计划,并指导全县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为村组道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制村和自然村组道路(含村组砂砾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日常养护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毁路段应急抢险修复工程等)。2022年1月起,建制村和自然村组道路(含村组砂砾路)由县交通运输局按照道路现状移交各乡镇管理养护,并签订环县农村公路管养权限移交协议书。新建村组道路项目交(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县交通运输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乡镇共同参与,及时做好管理养护移交工作。
2.严格推行“路长制”,强化目标考核。按照“有路必养,有路必管”的要求,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路长制,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管理制度。县级路长由县长担任,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乡、村级路长分别由乡镇长和村主任担任,主要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工作。根据《甘肃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和农村公路管养工作需要,可增设、调剂或整合公益性岗位,按照因地制宜、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的要求,由乡镇统一安排,科学合理设置护路员,同时纳入村级公益性岗位管理,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同时,将乡、村级路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资金挂钩。
3.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和公路沿线农民群众积极性。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建制村和自然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并指导村委会做好村组道路的管理养护工作。村委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成立村组道路管理养护组织,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开展管理养护工作。乡、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推行个人或家庭分段承包养护、集中养护、企地共养等模式;鼓励采用以奖代补等方式,推广将日常养护与应急抢通捆绑实施并交由农民承包;鼓励设置护路员等公益性岗位,为困难群众提供就业机会,护路员的管理及职责参照《甘肃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办法(试行)》,主要负责管护村组道路、村内巷道、产业路等道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筹劳,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经费实行“政府统筹、多方筹措、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的原则,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县财政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年每公里1万元,乡道每年每公里0.5万元,村道每年每公里0.3万元。因灾(水毁)造成的灾毁路段应急抢险修复工程所需资金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决算,由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按照向上级部门争取、“一事一议”和社会捐助等方式筹资。村组砂砾路养护资金由乡镇村自筹。村级护路员补贴按照《甘肃省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办法(试行)》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执行,每人每月补贴不少于500元,原则上按月发放,补贴资金由省上每年分配给县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县级财政部门拨付到乡镇,乡镇负责审核把关。
2.拓宽养护资金筹措渠道。根据《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农村公路。因工程建设重载车辆确需反复通过特定农村公路路段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并交纳相应数额的公路修复保证金,按不低于原有公路技术标准及时修复、改建或者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据此,结合我县实际,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石油、煤炭、风电、光电、砂石等资源开采运营期间,项目业主应将需通行的农村公路(含村组砂砾路)事先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单位提出申请,会同相关主管、监管单位(部门)现场勘察后,将使用前联合勘察的农村公路状况进行备案,并与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签订公路修复协议,同时交纳建设道路所需数额的公路修复还建资金;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石油、煤炭、风电、光电、砂石等资源开采及运营结束后,原则上由项目业主及时对其通行造成的农村公路损毁路段按不低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标准予以修复还建,修复还建后经相关主管、监管单位(部门)及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项目业主交纳的公路修复还建资金;不具备修复条件和能力的项目业主,由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使用项目业主交纳的公路修复还建资金进行修复还建。
3.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日常养护资金管理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付”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按照道路里程、等级统一编制预算,县财政局按照预算的90%分两次拨付(第一季度拨付50%、第三季度拨付40%)到县交通运输局和各乡镇,预留10%的资金一次性拨付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年终考核评比“以奖代补”奖励资金及业务培训,结余资金可作为下一年养护经费使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公路养护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县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审计监督。
(三)构建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加强日常养护管理。县交通运输局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办一至两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业务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技术水平。农村公路养护坚持专业养护与群众养护、日常养护与集中养护等多种养护方式相结合,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确保路面整洁、路肩整齐、边坡稳定、排水畅通、桥涵完好、设施完善、绿化美观,保障车辆通行安全。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要加强对管养路段的日常巡查,特殊路段应适当加大巡查频率,建立《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整治台账》,做好道路的清扫保洁、安全巡查、小修保养、路肩修补、边沟清淤和联络协管等工作。
2.加强养护维修管理。农村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和《农村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H/T5190-2019)要求开展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交通安全和工程质量。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管养路路段出现的翻浆、坑槽等道路损毁及时进行修复,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道路交通中断、安防设施、桥梁灾毁等按照应急抢险工程相关程序第一时间组织抢通维修。各乡镇负责对管养路段出现的路面坑槽、边坡坍塌、路肩损毁、边沟破损、桥涵堵塞、标牌缺失、安保设施损坏及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灾毁路段及时进行修补,消除安全隐患,并协助做好辖区内县、乡公路管理养护。管养责任单位对短时难以恢复通行的损毁路段,应当设立醒目警示标志,并告知绕行路线,确保车辆和人员安全通行。
3.加强路政执法管理。按照《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因地制宜开展旅游风景道建设,结合人居环境整治行动、路域环境治理,全面开展“美丽公路”创建工作,提高农村公路养护水平。强化路政执法,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合理建设治超站(点),建立健全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国、省、县道干线路政执法工作,并督促指导乡镇综合执法队开展路政执法。根据《关于环县赋予乡镇和街道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决定》(环政办发〔2020〕61号)精神,已将交通运输领域的1项行政许可和12项行政处罚下放各乡镇,由各乡镇综合执法队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的路政执法工作。单位或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需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及公安交警部门提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并交纳建设道路所需数额的公路修复还建资金;对造成的公路损毁路段原则上由单位或个人按原有技术标准及时进行修复还建,修复还建后经相关主管、监管单位(部门)及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退还修复还建资金;不具备修复条件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由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使用单位或个人交纳的公路修复还建资金进行修复还建。因交通事故造成农村公路损毁的,公安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告知并协助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对路产损毁赔偿依法进行处理,由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主体单位进行修复还建。
(四)加强目标考核管理。农村公路管养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县政府与县局、各乡镇签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也要与村委会签订《养护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农村公路养护任务落到实处。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督查一次,并将督查情况作为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依据。县政府根据督查情况每年将对管理养护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乡镇予以专项奖励,对管理养护工作任务未完成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成立由县委副书记庞家伟同志任组长,副县长刘博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乡镇长为成员的环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组织协调管养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解欣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梁成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业务办理、协调联动及信息报送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二)靠实工作责任。各有关部门、乡镇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和管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分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际,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
(三)发挥示范引领。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要结合建设“交通强国”要求,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工作申报,每年上报1-2条示范路,推动开展创建示范工作,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注重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媒体、各种渠道积极宣传管养体制改革的相关措施和管护责任,跟进报道工作成效和改革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同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五)强化督查考核。县委、县政府将适时抽组工作组,加强对管养体制改革工作的督查考核,确保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环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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