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d-2022-00094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2-08-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部署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切实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推动全镇扫黑除恶常态化纵深发展,重点打击十二种黑恶势力,坚决遏制黑恶问题滋生蔓延。现公开发布线索举报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运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深挖黑恶势力的“关系网”、“保护伞”。
二、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广大人民群众,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均可采取实名或匿名的方式,通过镇扫黑办公布的举报途径进行举报,一经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镇扫黑办联合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及时做好线索核查处理工作,并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举报方式
1.洪德镇扫黑办通讯地址:环县洪德镇人民政府综治中心112室。
2.镇扫黑办联系人及电话:
徐清平(13830466053)
石伟成(15193602566)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同时正告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理,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洪德镇人民政府
洪德镇扫黑办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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