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jcz-2021-00060 | 发布机构: | 樊家川镇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1-08-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樊政发〔2021〕74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樊家川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樊家川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
抗震改造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为切实做好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接续,根据省、市、县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安排部署,全面提升农村住房质量和品质,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确保我镇不再出现因住房问题导致返贫致贫农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环县住建局《关于印发〈环县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建发〔2021〕64号)要求,全镇要继续做好脱贫人口住房安全保障,确保新增危房及时排查和保障安全,并配合县住建局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试点工作,逐步提高地震高烈度设防农房抗震能力。
二、重点任务
(一)巩固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任务后,以全镇范围内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监测户)等为重点,继续做好新增危房动态监测和改造。通过农户申报、乡镇初排、县住建局组织认定鉴定,实现危房监测制度化、常态化。农村危房改造保障对象包括全镇动态监测新增危房农户、全镇因灾新增危房农户、举家外出返乡定居原居住地无房或危房,且有意愿实施改造的农户。各村要对重点对象、重点住房、重点区域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及时掌握农村住房安全状况。
1.动态监测。各村的住房安全巡查员要继续对辖区内所有农户住房安全进行动态监测,以已建立的 “四本台账”为基础,坚持“农户申报、乡村摸排、专业机构鉴定”的工作机制,实行随时巡查,随时更新,实现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台账式、动态式监管。
2.规划选址。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新建住房,特别是异地新建住房,各村一定要严格贯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要求(即:所有居民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要将异地新建住房农户全部报镇危改办,由镇危改办连同镇国土资源所向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进行宅基地审批,新建住房必须符合“一户一宅”和宅基地用地整体规范要求,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安置为导向,确保农村建房用地规范合理。
3.认定鉴定。各村要对农户申报的疑似新增危房进行初步排查确认;镇政府将邀请县住建局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初步确认的疑似新增危房进行全面认定鉴定,最终确定改造对象。
4.组织实施。各村要结合辖区农村居民住房现状,对确定的保障对象要及时组织开工建设,加强日常巡查和质量监管。针对经济基础差、劳动力薄弱,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要统筹力量保障其住房安全。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务必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10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任务。
(二)统筹推进农房抗震改造
1.规范抗震改造确认程序
将仅有一套(院)住房并经鉴定不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目标要求的,且有能力、有意愿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新建住房的农户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试点范围。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可将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纳入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同步进行整治。对即将列入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其他补助项目、规划近年内进行村庄拆迁撤并的区域及其他按法律法规不能享受政府扶持政策的农户,不得纳入试点范围。农房抗震改造试点对象确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执行农户自愿申请、农房抗震鉴定、乡镇汇总上报、县级审批的程序。一是改造申请以户为单位,向村委会提出申请;二是村委会重点对农户拟改造房屋是否为唯一住房进行民主评议;三是乡镇政府进行相关资格条件审核;四是住建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需要鉴定的房屋,依据《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性能评估技术导则》认定鉴定认定后进行审批。拟按照抗震设防标准拆除重建的,无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拟加固改造的房屋必须对原房屋进行抗震鉴定;对已鉴定为危房的、生土承重结构、砖土混杂结构及建成超过40年的房屋可直接认定为不满足抗震性能要求。
2.明确建设方式和标准
各村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农房抗震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抗震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须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JGJ161-2008)、《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等有关标准要求,保证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农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对于基础条件好、集中连片的试点区域,各村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鼓励支持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统建。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引导农户选用规范通用图集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积极推广适合本村特点的农房抗震改造技术、新型节能保温建造技术材料和新型装配式农房,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3.严格质量安全管理和验收
各村要督促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履行施工质量和安全主体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保修或返修责任。加强农房抗震改造的指导,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竣工后,将由镇政府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进行质量验收,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并报住建局,再由住建局会同镇政府,逐户逐项进行最终验收,验收率要达到100%,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4.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
各村要做好农房抗震改造档案收集管理工作,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档案应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建造前中后期照片、抗震鉴定、施工协议、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等材料,加固改造的还应包括加固技术方案或设计图纸等材料。对集中连片统建的,可按整体建设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三)严格落实改造标准和补助标准
1.面积标准。新建主要居住用房,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
2.新建房屋补助标准。①新建房屋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且达到抗震设防验收标准的,户均补助1.2万元;②新建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且达到抗震设防验收标准的,户均补助2.4万元;③新建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且达到抗震设防验收标准的,户均补助2.8万元。
3.加固改造补助标准。对既有农房(房屋和窑洞)以加固的方式实施抗震改造,并符合《甘肃省农村房屋抗震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的,根据加固技术方案,按照以下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一是加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15-30平方米(含3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①单独加固基础或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3万元;②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6万元;③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并加固改造屋面的,户均补助0.9万元;二是加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30平方米以上至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补助标准为:①单独加固基础或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6万元;②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1.2万元;③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并加固改造屋面的,户均补助1.8万元;三是加固改造房屋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的,补助标准为:①单独加固基础或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0.8万元;②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户均补助1.6万元;③既加固基础又增加上、下圈梁构造柱,并加固改造屋面的,户均补助2.4万元;四是加固改造窑洞补助标准为:①改造1孔窑洞,面积20平方米以上,户均补助1万元;②改造1孔窑洞,面积20平方米以上,并实施砖砌崖面的,户均补助1.8万元;③改造两孔及两孔窑洞以上,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户均补助1.6万元;④改造两孔及两孔窑洞以上,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实施砖砌崖面的,户均补助2.4万元。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强化工作指导调度。各村要加强动态监测新增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政策宣传力度,做好补助对象确认审核审批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健全进度调度、台账管理制度。
(二)强化政策宣传和培训。各村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政策。总结和宣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经验和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附件
樊家川镇2021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冠旭 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贺春意 政府副镇长
赵春城 武装部部长
成 员:韩韬明 人大主席
王振笼 党委副书记
念学怀 主任科员
袁永发 人大副主席
王 磊 司法所所长
郑永锋 农业服务中心主任
慕万万 慕家河村支书
李 钊 樊家川村支书
慕立鹏 马驿沟村支书
郝祥敏 郝集村支书
王国舜 闫塬村支书
郭雪颖 李崾岘村支书
高文涛 长城村支书
李芳红 马骏滩村支书
领导小组成员如果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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