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jcz-2021-00054 | 发布机构: | 樊家川镇人民政府 |
| 生效日期: | 2021-08-10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樊政发〔2021〕32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2021年樊家川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工作安排意见
各村委会、产业指导员:
按照《环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安排意见》(环动防指办发2021年1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21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建立有效动物疫病防控屏障,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现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工作原则,强化基础免疫,加大监测力度,落实定期消毒制度,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推进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突出源头治理、综合防控,全面提升全镇动物疫病防控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开展集中排查工作
各村产业指导员必须摸清“三本账”,一是算清集中免疫账,以养殖场户为单位对本村畜禽存栏数、应免数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成册,以组汇总明确集中免疫任务,春季从2月27日至3月7日、秋季从9月1日至9日,摸底登记情况留存备查,汇总情况上报镇畜牧兽医站做为集中免疫验收依据;二是查清疫病风险账,同步利用三天时间集中开展本村猪、羊、牛、鸡等重大动物疫情集中排查工作,对于近一个月内畜禽发病、死亡情况从严从细排查,同时按照国家“生猪稳产保供”政策要求对所有生猪饲养情况登记造册,确保不漏一户一畜,登记、排查结果上报镇畜牧兽医站,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流调方案,为全年动物疫病防控打下基础;三是做好重点流水账,对于疑似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口蹄疫等重大疫情集中排查结果以后每三天报送一次,坚持零报告制度,确保疫情处置做到“早、快、严、小”。
(二)统筹做好动物免疫工作
春秋集中免疫与月补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春季集中免疫时间为3月10日至3月31日,秋季为9月10日至10月31日,除集中免疫外,每月开展补免工作,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挡。
1、强制免疫。2021年强制免疫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包虫病等,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维持在70%以上。①猪、牛、羊的口蹄疫规模养殖场实现程序化免疫,散养户对1月龄以上猪、羊和三月龄以上的牛春秋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每月进行补免;②羊小反刍兽疫对超过3年免疫保护期的羊、1月龄以上的新生羔羊以及新补栏的羊进行免疫;③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统一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春、秋各进行一次集中免疫。④猪瘟实行差别化免疫,对存栏50头以下的散养户进行春、秋集中强制免疫,对存栏5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户进一步强化养殖者主体责任,由养殖场户自主实施程序化免疫,在集中免疫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补免。⑤对种羊、新生羔羊、补栏羊逐步开展包虫病免疫。
2、因病设防病种免疫。对羊支原体肺炎、羊梭菌病、羊痘、牛出血性败血症、狂犬病等因病设防病种,各村根据本辖区的疫病分布情况开展合理布防,达到应免尽免。
(三)继续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坚持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片分组分场包抓、“二对一”监管、动物疫情信息周报告和疫情举报核查制度,认真做好养殖环节非洲猪瘟排查监测工作,落实防控“日报告,周汇总”制度,督促指导养殖场(户)全面落实门禁、封闭饲养、定期消毒等制度;强化生猪检疫监管,严格落实调运审批备案、到场检疫和落地隔离观察等措施;强化联防联控,鼓励群众举报走村串户违规贩猪的行为,从严打击查处;开展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严禁餐厨废弃物喂猪;按照农业农村部印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20年第二版)》要求,做好疫情处置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及时果断处置疫情。
(四)全力推进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
1、布鲁氏菌病防控净化。按照“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创建工作要求,采取检测净化与免疫相结合的防控措施,对2%以上阳性群在严控移动严格监管下开展免疫,并采用荧光偏正技术,甄别病毒阳性和免疫阳性,做好处置工作,对2%以下阳性群坚决予以检测净化直至全群阴性,检测净化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4月30日,同时,认真做好评估工作,科学分析研判动物布病防控现状。
2、包虫病防控。包虫病防控要强化宣传、做好“犬犬驱虫、月月投药”和犬粪、病害动物脏器无害化处理及检疫监管等工作。一是由各村产业指导员入户发放宣传品,解读防控知识;二是加强对家犬和流浪犬的管控,对家犬全部造册登记;三是落实好“犬犬驱虫、月月投药”的关键防控措施,在全镇范围内做好家养犬的定期驱虫。并指导犬主在驱虫后5天内,对犬粪进行深埋或无害化处理。四是做到犬粪虫卵检测和家畜血清包虫抗体检测全覆盖,同时要开展检疫监管、流调监测、鼠害治理和防控保障等包虫病防治措施;五是开展家畜包虫病包囊现场检查。各村选定2个具有代表性的组,每组采集4份1岁以上当地成年犬(小型宠物类除外)新鲜粪便,送镇畜牧兽医站,由镇畜牧兽医站统一送往县动物疫控中心实验室进行犬类细粒棘球绦虫抗原检测。
3、马鼻疽、狂犬等其它人畜共患病防控。各村要摸清本辖区范围内马属动物数量和分布情况,密切关注马属动物流动和发病情况,对重点区域和场所开展马鼻疽、马传贫调查和监测,巩固马鼻疽、马传贫防控成效。继续做好狂犬病防疫工作,加强犬只管理和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积极推进可管理犬只免疫工作。
(五)强化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和集中消毒灭源工作
镇畜牧兽医站要监督指导各村做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及时研判动物疫情态势,科学应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前,村产业指导员要以养殖、屠宰、交易等区域为重点,组织开展集中消毒灭源周活动,并督促养殖场(户)做好常态化清洗消毒工作,全面净化环境,有效降低疫病发生风险。集中消毒灭源时间春季为3月3日-9日,秋季为9月1日-7日,各村务必于3月10日和9月10日前将消毒灭源工作开展情况上报镇畜牧兽医站,镇政府对活动开展情况对照上报抽查并进行通报。
(六)加强疫苗管理
各村要结合辖区畜禽存栏量,科学制定疫苗需求和使用计划,特别是散养户免疫前要认真组织,集中免疫,避免疫苗浪费。要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健全完善疫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疫苗台账。建立健全疫苗报废审批和过期疫苗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疫苗冷链体系建设,做到从拉运、储存到免疫全程冷链,确保疫苗质量。严禁各村领用疫苗不按规定储存随意乱放现象发生,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要严格落实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各项要求,指导动物防疫人员做好自身防护,配齐口罩等防护用品,降低新冠肺炎感染风险。要严格落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摸底、免疫、监测、检疫和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对于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时限性任务的,造成瞒报漏登或损失的,村委会追究村产业指导员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责令辞退。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加大对违规违法贩运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因此出现家畜死亡或造成疫情扩散的,追究买卖双方的法律责任。
(三)做好资料归档和舆情应对管理
各村要切实加强文档管理,对涉及动物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疫情处置报告等方面的文件、资料要严格保存管理。同时加强人员宣传教育,学习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严禁私自将动物防疫文件、资料和动物疫情信息在微信、QQ等自媒体和互联网上发布、传播,否则若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四)落实痕迹化管理,做到工作可追溯
进一步完善痕迹化管理相关制度,全方位普及痕迹化管理工作,努力使每项防控工作都能做到可追溯。村兽医室、规模养殖场都要求严格落实痕迹化管理,尤其是流行病学调查、动物疫情诊断处置等相关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建立并完善各项记录和资料。
(五)强化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提高工作能力
各村产业指导员要将养殖从业人员的知识更新作为提升
防控能力的重要抓手,并做好自身安全防护,确保操作规范,按要求及时消毒和更换注射针头,防止在免疫操作过程中人为传播疫病。
(六)及时开展督查考核
镇政府将在集中免疫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督促检查,镇畜牧兽医站专业技术人员到场监督检查。
(七)定期进行免疫信息报告
在春、秋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各村产业指导员要及时向镇畜牧兽医站反馈免疫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两季集中免疫完成后统计畜禽存栏量上报镇畜牧兽医站。
集中免疫期间,免疫周报告于每周二下午5时前上报至微信工作群或张永飞处1533935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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