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多措并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政府转变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今年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夯实信用建设基础、加强信息归集共享、强化重点领域建设等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一、工作进展成效
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建立了“双公示”目录台账,依托信用中国(甘肃)平台,积极推进市场监管、人行、法院等部门的信息共享,2021年1月1日以来共累计归集“双公示”信息3909条,其中行政许可3791条、行政处罚118条。归集涉企水暖信用信息1777条,其中:供水信息1042条,供暖信息735条。会同县工信、农业农村、商务、财政综合事务中心等部门全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止目前,共有32户企业入驻,发布融资需求1770万元,发放贷款970万元,其中2021年新增入驻5户,发布融资需求1370万元,发放贷款570万元。对失信主体在行业准入、项目审批、获得信贷、出入境、高消费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管、联合惩戒,2021年以来,共有8案8名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对156案150名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33人摄于压力履行了义务。
二、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部分部门重视程度不够。对做好信用工作在推动营商“软环境”打造经济“硬实力”上的认识还不足,在人员力量配备上较为薄弱,指导服务不力,工作推动缓慢。
二是“双公示”没有形成常态。信用信息归集不完全,对“双公示”信息报送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还从未报送过信息,信息报送质量不高,责任意识不强,漏报、瞒报、迟报等问题比较突出。
三是主管部门业务指导不够。由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缺乏操作性很强的实施办法,有些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上级培训辅导和业务指导还不够,导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缓慢。
三、意见建议
一是明确专责机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随着建设工作的持续深入,涉及面越来越广、任务越来越重、工作量越来越大,设立专门负责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构显得非常有必要,更有利于充分谋划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议国家和省、市、县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构设立和人员编制上予以支持。
二是加快信用法律法规建设。加快推进信用立法工作,使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以及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等有法可依。
三是加快征信服务市场的发展,推动信用产业多元化发展。信用既有市场属性、又有公共产品属性,必须要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一是强化扶持政策。把信用服务产业纳入国家重点扶持的产业目录;建立开放公共信用信息的资格审查制度,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符合开放条件、信誉良好的信用服务机构开通公共信用信息获取渠道。二是优化产业结构。支持信用咨询、信用评估、信用担保和信用保险等信用服务业发展,形成信用产业集聚效益。三是政府要带头把信用信息应用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并向市场和社会购买信用服务。
四是统一信用联合惩戒标准,落实信用统一代码制度。一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是建设信用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创新经济社会管理手段的根本途径,通过加大失信行为的失信成本,使失信者失不起信、不敢失信、不想失信。但实际当中实施联合惩戒缺乏相关依据和统一的惩戒标准,联合惩戒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建议制定相对统一的联合惩戒制度惩戒标准。二是落实信用统一代码制度。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法人信用记录的唯一信用标识;把身份证号作为个人信用记录的唯一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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