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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j-2021-00255 发布机构: 环县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21-06-25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财发〔2021〕69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关于做好绩效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6-25 【字体:

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靠实预算单位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范预算绩效目标申报,强化绩效目标约束,促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现就做好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绩效目标自查和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结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项目可研、立项、批复等对2021年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情况认真进行自查,一是自查绩效目标设定是否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进行定量表达;二是自查绩效目标设定是否有依据,目标是否符合客观实际;三是自查绩效目标是否与计划期内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四是自查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办法。并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710日前,将整改后的2021年财政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报财政局各支出股室再次审核。

(二)开展绩效目标指导和审核工作

720日前,支出股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指导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和可行性,且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审核通过后,各支出股室督促预算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后的绩效目标加盖公章报到各支出股室。

(三)开展绩效目标自评和公开工作

7月底前,组织2020年财政拨款所有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时应收集整理相关佐证材料,供绩效复核评价时查阅,评价报告以正式文件报财政局各支出股室。并且自评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自评结束后,各单位应在财政批复2020年决算后的20日内,将2020年决算情况随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一并在kaiyun官方网入口网站公开。

(四)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工作

8月底前,财政局围绕2020年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选择重点领域重点方面的项目,聘请第三方机构实施重大政策、项目绩效评价,并将重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本次专项工作。确保在时间紧迫、任务繁重的情况下,扎实有序高质量地推进和完成工作。

(二)充分沟通,形成合力。各预算单位要密切配合,要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沟通,统筹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点完成工作。

(三)完善机制,全面整改。各预算单位要以本次工作为契机,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全面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完善机制,全面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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