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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cz-2018-01007 发布机构: 财政局
生效日期: 2017-12-2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财发〔2017〕305 号 所属主题: 部门文件

环财发关于财政局机构和职责调整的通知

时间:2017-12-23 【字体:

各股室(办、中心),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业务运行,便于对口衔接,根据省财政厅机构和职责调整实施方案,现就局机关相关股室和职责调整通知如下。

一、股室调整

(一)撤销企业股。将原企业股承担投资、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和企业财务监管及研究制定财政支持对口部门行业发展政策等业务并入经济建设股办理。

(二)将税政农税股更名为“税政条法股”。税政条法股主要职责是:落实国家税收政策,行使地方税收管理职能,承办我县企业税收减免、退库、出口退税建议。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政策拟定、督促相关股室征缴非税收入职能。

(三)教科文股对应衔接省市教育事业处(科)与科技文化处(科)相关业务。

(四)农业股对应衔接省财政厅农业一处、农业二处与市财政局农业科相关业务。

(五)新设“金融债务股”。金融债务股主要职责是:承担金融政策和财政政策协调配合的研究工作;负责金融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拟定县域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承担本县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六)新设“绩效评价股”。绩效评价股主要职责是:研究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及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政府采购办公室更名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其原来职责不变。

二、职责调整

(一)将原经济建设股承担的“住房保障支出”及其它股室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责划入综合股承办。

(二)将经济建设股对口的县住建局、县人防办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划入综合股承办。

(三)将综合股承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税收入政策拟定职责划入税政条法股承办。

(四)将原收费票据监管职责划入税政条法股。

(五)将原综合股承担的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管理职责划入预算股。

(六)将原企业股承担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职责划入预算股承办。

(七)将原综合股承担的“县级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监管、非税收入信息系统核算功能使用职责划入国库股承办。

(八)将原教科文股对口的县档案局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划入行政政法股承办。

(九)将行政政法股对口的县委宣传部、县外宣办、县旅游局部门预算管理职责划入教科文股承办。

(十)将原农业股承担的饮水安全等基本建设类省、市、县级配套资金管理职责划入经济建设股承办。

(十一)将原综合股承担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管理职责划入农业股承办。

(十二)将原税政农税股承担的农村综合改革职责划入农业股承办。

(十三)将原经济建设股承担的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资金管理职责划入农业股承办。

(十四)将原经济建设股承担的中小河流域治理、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资金管理职责划入农业股承办。

(十五)将原企业股承担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职责划入农业股承办。

(十六)将预算股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职责划入金融债务股承办。

(十七)将预算股承担的绩效评价管理及财政监督检查局、投资评中心承担的绩效评价相关职责划入绩效评价股承办。

(十八)将原综合股承担的非税收入督促征缴职责,按部门预算管理及联系单位范围分别划入综合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科文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国有资产管理局承办。

三、归口管理调整

县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归口税政条法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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