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2018-01318 | 发布机构: | 环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
| 生效日期: | 2018-11-0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环财评〔2018〕42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2017年环县南湫、芦家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
你局《关于申请2017年环县南湫、芦家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报告》(环水发[2018]190号)已收悉,根据甘华会审字[2018]105号对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计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算投资及资金到位情况
环县南湫、芦家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是根据庆阳市水务局以庆市水发[2016]206、205号文件下发了关于环县南湫、芦家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884.07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
二、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环县南湫、芦家湾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截止2018年6月22日,省财政厅于2017年1月4日以甘财农二(2016)103号文件下达了资金602万元;省财政厅于2017年5月22日以甘财农二(2017)21号文件下达了资金118万元;环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于2017年2月28日以环脱贫领发(2017)8号文件下达了节水灌溉工程资金45.49万元;省财政厅于2017年8月11日以甘财农二(2017)59号文件下达了资金30万元;共计到位资金754.49万元。经环县审计局委托甘肃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定该项目完成总投资862.4万元,实际支出705.8万元,占完成投资的81.8%。其中:工程款支出667万元,待摊支出38.8万元,尚未支付156.6万元。
经审查,各项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核销支出862.4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建议建设单位尽快结转账务并核转固定资产。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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